經濟選書/娛樂轉型 打造破壞式創新

《GAFA都怕的破壞式創新》書封。 大是文化/提供

數位轉型(Digital Transformation ,簡稱DT或DX)是近年的流行用語。

全球大型企業藉由訂閱(Subscription,顧客定期支付定額費用以獲得商品或服務)和其他新型商業模式達成數位轉型,進而刷新時價總值、提高利潤。而尖端科技企業更以遠超人們想像的氣勢達成數位轉型。許多企業雖然想跟着改變,卻沒能成功。

成功轉型的企業都有的共通點,是把變革重點放在顧客服務上,也就是重視使用者,而非企業本身。就如瑞典優密歐大學(Umeå University)教授艾瑞克.史托特曼(Erik Stolterman)對數位轉型的定義,是「IT的滲透,讓生活在所有層面上產生更好的變化」,可以說,人們的生活方式正發生變革。

進一步觀察這類科技企業的動向,可發現一個很大的特徵——把娛樂(衆人眼中的樂趣)當成服務基礎。企業要做的,不只是讓使用者單純購買商品或服務,還要想出讓他們感到開心的巧思。像是能與憧憬的網紅直接聯繫的興奮感、爭取排名的競爭心、追蹤者增加而滿足的認可需求、團購(揪團)成功時的成就感…服務基礎中必定有娛樂要素,帶給人正面的感動體驗。

從快樂出發,自然提升使用者對企業或服務的忠誠度(顧客或消費者對於企業品牌或商品的依戀和信賴),於是增加使用頻率和瀏覽時間。而企業會同時蒐集和累積大量的使用者資料,接着依此改善服務,進而提升使用者的體驗。當上述過程開始循環後,企業就會讓服務日益進步。

現在的消費現場,以「人因」作爲決策的主軸。說得更清楚一點,就是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時,比起功能或內容,更重視「因爲那個人推薦」、「再多一個人就成團了」。

在行銷領域上,常談到現代人的消費模式從實物型轉變成體驗型,前者是以產品爲中心,後者則以體驗爲主。不過接下來會加速轉化成「人因型消費」,評估標準以人爲中心。因爲現代人的消費動力是娛樂,他們在享受的同時追求(娛樂上的)自我實現,所以企業能蒐集到可信度高的消費者資訊,並依此提升商品或服務的價值。

像這種藉由追求娛樂來獲得大量使用者資料,讓服務急速成長的企業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這個特徵是數位轉型的進階版,我稱爲娛樂轉型(Entertainment Transformation,簡稱EX)。

爲了幫助讀者更好理解,接下來我會介紹在這十年來展開服務的新興公司,看他們如何透過娛樂轉型,成爲世界最尖端科技企業。(摘自《GAFA都怕的破壞式創新》,大是文化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