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鯊與鬼蝠𫚉列保育類動物 花蓮民衆應登記備查
鯨鯊與鬼蝠𫚉列保育類動物,花蓮民衆應登記備查。(生態攝影師金磊提供)
鯨鯊與鬼蝠𫚉列保育類動物,花蓮縣府提醒漁民捕獲應立即放回海中。(資料照)
「豆腐鯊」、「鬼蝠𫚉」近年因濫捕,幾近絕跡於臺灣海域,花蓮縣府5日公佈,兩種魚類已被海洋委員會列爲保育類動物,提醒飼主持有需登記備查,漁民若意外捕獲,不管存活都需放回海洋,若發現違法捕撈或宰殺,最重將面臨5年刑責及150萬罰金。
鯨鯊俗稱豆腐鯊,體長可達12公尺、重21噸,爲海洋中體型最大的魚類,與一般兇猛的鯊魚印象大不相同,鯨鯊與鬼蝠𫚉主要濾食浮游生物與小魚蝦,個性溫馴,不會傷害其他魚種,豆腐鯊還因親人容易獵捕,被漁民稱爲「大憨鯊」。
同屬軟骨魚類,俗稱「魔鬼魚」的鬼蝠𫚉、雙吻前口蝠鱝,則是世界上最大的𫚉魚,魚體扁平、體盤寬,兩側翼展約9公尺,體重可達3公噸,近年皆因人類獵殺,數量日漸稀少,4月底修正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將兩者列入保育類。
農業處長羅文龍表示,鯨鯊與鬼蝠𫚉遊姿優雅,是許多海洋愛好者渴望遇見的明星物種,在公告前就已經飼養或持有鯨鯊與鬼蝠𫚉產製品的民衆,自6月1日起至8月31日前,應依法向縣府登記備查,違者可依野生動物保育罰處1至5萬元罰鍰。
羅文龍指出,6月1日海洋保育類動物名錄修正生效後,獵捕鯨鯊與鬼蝠𫚉,可處6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到150萬元罰金,請海上作業漁民留意,若有意外捕獲,不論死活皆應立即放回海中,未盡通報義務可處3至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