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洩密毒販 判2年3月無緩刑
臺中市警察局。記者曾健祐/攝影
事發後劉被調至大雅警分局,警方表示,劉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尚未確定,將由大雅分局立即辦理停職,霧峰分局將於全案判決確定後,另擬議相關人員行政、考監責任。
檢警調查,劉正雄一九九四年從警,二○一三年至第六分局擔任偵查佐,二○一六年調霧峰分局,涉向經營網路賭博的張姓友人通風報信,告知有三天「是特別的日子」、「專」、「案」等,泄漏警方查緝賭博專案行動。
二○一七年,劉利用警政系統查詢毒品人口個資,泄漏給退休警察,二○二○年將警方偵防車車牌告知寧姓毒品人口。今年三月嘉義一名王姓警員找上劉,表明霧峰分局偵辦案件嫌疑人是同事小孩,請求劉幫瞭解,劉涉將該嫌疑人刑事案件移送書PDF檔案傳給王。
臺中地檢署今年指揮霧峰分局偵辦販毒集團,一名張姓共犯懷疑被盯上,聯絡劉幫打探案情,劉涉向下屬索取卷宗、查詢個資後,帶着卷宗至南投和張碰面,還告知張已被指認是賣大麻來源,張隨即從金門小三通出境,潛逃未歸。
檢察官因緝毒行動受阻懷疑有內鬼,今年六月搜索霧峰分局,約談劉正雄。臺中地方法院審理時,劉坦承不諱,請求緩刑。
法院以劉身爲警察卻泄漏辦案情資,扮演內神通外鬼,嚴重傷害國家公權力,依泄密、個資法及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六罪判他二年三月,不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