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不下車被警破窗拉出 52歲男拒測:我在臺灣有貢獻
今天(25日)凌晨1點多,新北市板橋區一名52歲的鄭姓男子與朋友聚餐喝酒後,酒駕回家途中被警方攔下,但他不願配合盤查,一直耍賴坐在車上,警方最後只好依法破窗拉出他,他一度辯稱自己是找代駕開車,並非自己開車,最後擔心留下公共危險罪前科,加上隔天一早就要出國,選擇拒絕酒測,當場被警方開出9萬罰單。
「下車,先生麻煩你下車。」警察向鄭男喊話,而他說什麼就是不肯下車。「先生,你再不下車,我們就破窗囉!」不管警方怎麼敲窗、怎麼喊,鄭男還是不願下車,警方只好依法強制破窗。警:「先生,我要破窗囉!」「要不要下車?下車!」鄭男:「我沒有做什麼!」警:「你下車!」
警方破窗後,鄭男開始打起電話,繼續坐在車上。警:「你腳不要一直踩油門,下車,先下來,下來下來!」鄭男:「我犯法嗎?不要這樣子嘛!」警:「你是不是喝酒啦?」鄭男:「不是,我承認,我是在我家前面這邊,唉唷,不要這樣子啦,我也是在臺灣有貢獻的人。」
警方表示,鄭男當時深夜從新北市板橋一家熱炒店帶着酒意出來,並且上了自己的百萬名車開車離開,因此被警方攔下。鄭男辯稱,「(我開車)轉彎,我把它放到我的車位,這樣而已,在前面那邊有(酒駕),可是我是找代駕回來的。」
52歲的鄭姓男子一下車,仍舊不願配合酒測,強調自己是找代駕幫忙開車,因拒測被警方依法開出9萬元罰單。
新海派出所副所長陳義竑指出,「(破窗)這部分我們完全是依法令實施必要的強制力範圍內,所以這塊玻璃損失,應該由駕駛自行負責。」
鄭姓男子供稱因爲隔天一早要搭飛機出國怕延誤,拒測雖然不會留下前科,但得被開罰9萬元,如果接受酒測,酒測值超過0.25毫克,得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並吊銷駕照3年,罰金則是至少3萬元。
警方強調,當民衆有酒駕嫌疑,警方一表明身分跟攔查事由,卻仍舊緊閉車窗不下車,在警方考量避免造成更大危害之下,選擇強制破窗,一切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