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美國人賠800萬想緩刑 法官:與國民法官一起決定
向姓商人去年11月酒後駕駛休旅車撞死美籍聯合航空男空服員,今年7月依酒駕致死罪起訴,爲臺北地院第4件國民法官案。向賠償800萬元獲家屬諒解,聲請不行國民參審程序,合議庭審理裁定駁回,不得抗告。
2022年11月1日晚間9時許,向駕駛保時捷「凱燕」休旅車行經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撞上違規穿越馬路的美籍男空服員,檢警調查,向案發前在臺北市大安區用餐喝了幾杯紅酒,酒測值爲0.58mg/l。
向從事美容、按摩業,另投資室內裝潢、有價證券、不動產開發,是酒駕累犯;檢警調查時,他表示當時車速不快,不知道死者爲何突然出現在車道上,檢方仍依酒駕致死罪起訴他。
向聲請不行國民法官參審程序表示,酒駕肇事案經媒體大肆報導,包括「設定」他是開保時捷的富商、飲酒後立即駕車、撞死外籍空少等負面標籤,會造成國民法官心證受到預斷,難以公平審判。
不過,合議庭認爲,相關新聞報導並非全然聳動或不符事實,也有人從中性、貼近事實的方式報導,況且,國民法官從選任到審理,都設有制度適時排除不適任的國民法官,無法只因案情受媒體報導即斷定會難以公正審理。
裁定說,向雖承認犯罪,但酒駕致死的量刑輕重,是國民所關心的事,是具有量刑意義的案件,本案第1次協商程序的爭點只有「減刑」、「緩刑」應否適用,並不會造成國民法官的工作負擔,沒有不行國民參審之情事。
此外,向認爲已與被害家屬和解並支付全部和解金、獲被害人家屬原諒,且被害人家屬也同意不行國民參審程序;合議庭認爲,被害家屬曾表示希望向受應得的刑責,向只願在強制險外再賠償800萬元,所以希望對向求處重刑等。
合議庭認爲,被害人的家屬住在新加坡,就算行國參程序,對遠在新加坡的被害人家屬造成的心理負擔有限,何況,酒駕致死案適用國參程序做成的判決不在少數,向聲請爲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