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房屋交易 年逾4000件恐加稅

財政部調整豪宅認定門檻,與央行脫鉤,房地合一稅上路前適用舊制課徵所得稅的豪宅要注意了!每年影響逾4000件,房屋出售恐將面臨加稅的問題。(劉宗龍攝)

房屋交易,適用房地合一稅上路前舊制課徵所得稅的豪宅要注意了!財政部16日將豪宅定義與央行脫鉤,臺北市門檻從7000萬元降到6000萬、新北從6000萬降至4000萬、4都與新竹縣市爲4000萬降至3000萬、其他地區由4000萬降至2000萬,亦即房屋出售價格超過門檻即以豪宅標準計算,財政部估算每年影響4000多件。

房地合一稅2016年1月1日上路,個人出售房屋如是2014年1月1日前取得,或2014年1月2日至2015年12月31日間取得且持有超過兩年售屋視爲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所稅申報,也就是房地交易舊制,俗稱舊制房屋。個人出售舊制房屋,如無法查證出原始成本,可採設算所得方式計算,爲房屋現值乘上所得額標準比率即是所得額,然後併入綜合所得課稅於5月報稅時申報。以新北板橋出售一般舊宅爲例,就是房屋現值乘上板橋區的所得標準45%,併入綜所稅計算。

但出售房屋的價格落入豪宅範圍的話,計算方式爲房屋評定現值佔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總額的比率,再乘上純益率17%算出所得額,再併入綜所稅計算。財政部官員舉例,出售臺北市房屋,售價80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佔比大約會是3成左右,即爲2400萬再乘上17%,所得額即是408萬元計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這次也調整一般舊制房屋的所得標準比率,368行政區中,有196個行政區調高比率,調幅在1到5個百分點,臺南市的新市區與善化區,受到南科臺積電設廠激勵,調高5個百分點最高。

財政部表示,調整豪宅門檻標準,主要是讓舊制房屋的設算所得可更貼近市場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