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建築企業瞞報華富村舊改墜亡事故,深圳市民獲獎3萬元
近日,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公佈3起企業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案例。其中,深圳市市民潘某因舉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被獎勵3萬元。
潘某的舉報事涉深圳華富村舊改項目墜亡事故。該案例顯示,深圳市市民潘某致電12350熱線舉報,深圳市福田區華富街道華富東西區舊改住宅改造項目某日8時左右在B棟發生了一起高墜死亡事故,有1名工人死亡。
事故發生半個月後,福田區華富街道辦接到轄區派出所來函,深圳市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警大隊、治安管理大隊聯合華富派出所初步調查發現,該工地確實出現工人高墜情況,涉事建築企業深圳分公司、廣晟幕牆科技有限公司在事故發生後涉嫌隱瞞不報,屬於瞞報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根據《深圳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處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舉報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按程序向市民潘某獎勵3萬元。
據南都此前報道,該事故發生於2023年8月18日。
“福田政府在線”官網公佈的《華富街道華富村東、西區舊住宅區改造項目“8·18”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顯示,2023年8月18日,深圳市福田區華富街道華富村東、西區舊住宅區改造項目01-03地塊1-5#、12#塔樓門窗幕牆工程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
勞務施工人員羅某東當天在塔樓50層屋面鋼結構花架上進行鋁板收邊收口補打膠工作,8時許,羅某東完成局部作業,準備變更作業地點時從花架爬下,先行解開安全帶掛鉤,隨後從花架滑落,導致其從50層屋面鋼結構花架上墜落至地上二層平臺。其班組長聽到一聲呼叫後,發現羅某東從花架上消失,疑似墜樓,當即從50層一路往下尋找,在2層平臺發現羅某東已死亡。
然而,事故發生後,現場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的相關單位和人員均未及時、如實上報事故,反而組織現場圍蔽和人員疏散,聯繫救護車進入事發現場,並將屍體轉移。
2023年8月19日,勞務公司與家屬簽訂諒解書,並進行善後賠償工作。8月20日,屍體被運離深圳處置,死者家屬在取得武警廣東省總隊醫院(簽發醫師姜某耀)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後,將屍體運往廣州市從化區殯儀館火化。
2023年9月1日獲取事故信息後,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迅速採取措施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福田區應急管理局接報後,立即會同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華富街道辦事處前往所涉項目工地核查。
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員違反安全帶使用規則,安全防護措施不當,施工單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安全隱患未及時整改,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而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上報責任的施工單位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該起事故屬於瞞報。
調查報告顯示,涉事建築公司總承包工程項目副經理王某、總承包工程安全總監邱某章、深圳分公司安全總監黃某、深圳廣晟幕牆科技有限公司幕牆工程生產經理蘭某楊、安全主任羅某甲已被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
涉事建築公司對事故發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督促相關單位消除事故隱患。同時,對發生在總承包工程施工區域內的事故,未及時向有關政府部門報告事故,被建議處理。
其深圳分公司總經理楊某瑞瞞報事故,被建議處罰。總承包工程項目經理彭某波未督促安全管理人員跟蹤排查並消除坡屋面臨邊高處作業的安全隱患和人員違規作業被建議依法暫停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總承包工程安全總監邱某章發現廣晟幕牆公司在屋面高處作業未系掛安全帶的隱患後未對屋面高處作業缺乏防護措施提出整改要求,且未制止工人違規作業,被建議依法暫停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
另外,深圳廣晟幕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強信建築勞務有限公司、深圳市合創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三家企業及其相關負責人均被建議予以處罰。
此外,爲死者出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的武警廣東省總隊醫院及其簽發醫師姜某耀也因證明書中的死亡地點和死亡原因明顯與事實不符,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三十三條第五項和第五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被建議移交有管轄權的政府衛生健康部門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反饋至福田區應急管理局。
採寫:南都·灣財社見習記者 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