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土重來卻賄選 新北市前議員歐金獅判3年半兼沒收11個馬克杯

新北市前議員歐金獅前年參選議員,被控賄選,新北地檢署去年1月初指揮警調搜索,帶回歐與6名樁腳,歐喊冤,聲稱一切都與他無關。新北地方法院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歐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臺灣高等法院今雖撤銷原判決,但仍處3年6月徒刑,且褫奪公權延爲4年。

新北檢方調查,歐金獅已連2屆未選上,2022年又捲土重來,當年9月間交給樹林區詹姓里長與詹妻上百萬元協助賄選,兩人以每桌5000元價格設宴3桌款待30名選民,並在餐桌上放上歐金獅姓名的馬克杯。席間,歐現身逐桌拉票。

檢警調前年先搜索並帶回詹姓里長夫婦,查扣疑似賄選帳本、現金等,檢方發現餐敘多由詹妻處理,訊後詹姓里長請回,詹妻5萬元交保。2023年1月11日,檢警調再出擊,搜索歐金獅服務處、住處等處。

檢方復訊後認爲歐金獅涉犯行求賄賂及不正利益罪,賄選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歐金獅說,會拿150萬元給詹姓里長是告知「選舉要用的」,要請詹到他原來服務處當總幹事兼任財務,也是要拜託詹找人幫忙拉票的花費。

新北地院認爲,歐金獅參選新北市議會第4屆第8選區(樹林區、鶯歌區、三峽區、土城區)議員,在餐會提供餐飲招待屬不正利益,提供馬克杯則屬賄賂,犯選罷法行求賄賂及不正利益罪。新北院指歐金獅爲求順利當選,竟與詹姓里長夫妻以免費招待餐飲的方式賄選,民主法治觀念薄弱,且欲用於賄選使用的款項達150萬元、未見悔意,判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案經上訴,因部分事實認定不同,高院今雖撤銷改判,但仍認定犯行求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刑度依舊是3年6月,褫奪公權4年,行求賄賂與未扣案的馬克杯各1個、10個沒收。

新北市前議員歐金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