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情局上校聯手造假陸方情資 詐領千萬獎金…她咬出共犯獲法院輕判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上校蘇永玲、中校蘇薪名涉嫌虛構大陸情報人員、對話紀錄等假情資,5年間詐領至少千萬元獎金,被檢方依貪污等罪嫌起訴,一審依現役軍人犯貪污等罪判蘇永玲7年、蘇薪名6年徒刑;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撤銷判決,改判蘇永玲3年2月、蘇薪名5年徒刑,可上訴。
據悉,蘇薪名因有資訊專長,長期績效表現突出,吸引不同單位同事注目,私下請教如何蒐集情報、增進工作質量,蘇薪名長期涉用他的資訊專長設計APP,營造搜情情資假象,還傳授同事「作弊秘訣」瞞天過海詐領獎金,宛如隨意掏空國家財庫。
判決指出,蘇永玲負責大陸情報工作的組織布建及情搜任務,接受蘇薪名提供的假情報人員等資訊;蘇薪名2018年起至2023年間先上網購買、蒐集大陸人民身分證,另搜整、編撰大陸軍港軍艦船舶動態等資訊,再提供給蘇永玲陳報軍情局。
蘇薪名再以切換通訊軟體使用者帳號,一人分飾兩角方式,杜撰與陸籍人員聯繫的不實對話紀錄,連同其自行搜整資訊,由蘇永玲回報軍情局,共申報獎金新臺幣654萬3793元、美金14萬4800元,其中蘇永玲收受85萬945元,其餘由蘇薪名收受,再轉存至他人帳戶隱匿犯罪所得。
檢方偵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及洗錢罪嫌起訴。法院因案件涉及國家機密,採不公開審理,蘇永玲認罪,供稱因信任蘇薪名確有情報人員存在,纔沒有提出懷疑,直到2019、2020年才知蘇薪名自行使用款項,她已繳回犯罪所得,也遭停職不會再犯。
一審認爲,蘇永玲、蘇薪名擔任軍情局軍官,深知執行情報工作應兼顧國家安全、保障人民權益,兩人擔任軍職均近20餘年,長年受國家栽培,卻利用職務上機會、情報工作監督查覈不易等特性,提報虛假的陸籍人員詐取財物,嚴重損及國家安全及民心士氣,敗壞軍紀,戕害軍譽。
一審考量蘇永玲、蘇薪名認錯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依現役軍人犯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蘇永玲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沒收85萬945元犯罪所得;另依現役軍人犯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蘇薪名6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沒收1014萬4724元犯罪所得。
案件上訴,高院認爲,蘇永玲、蘇薪名在密接時間多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手法、侵害法益相同,獨立性極爲薄弱,應以接續犯論處一罪,一審以立案時間不同,分論並罰,有不恰當之處。
高院考量蘇永玲誠摯努力供出另案共犯,有情輕法重、情堪憫恕等情事,應依法減刑,撤銷原判決,依現役軍人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改判蘇永玲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沒收85萬945元犯罪所得;蘇薪名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沒收1014萬4724元犯罪所得。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上校蘇永玲(左)、中校蘇薪名(右黃衣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