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沒禮讓來車或行人 交通部擬修法最高罰3600
機車騎士騎車在路上,可能常常會被突如其來開啓的車門給嚇到,有時甚至會因此發生意外,但要是沒受傷,以現行法規而言,警方是無法可管。爲了提升用路人安全,交通部現在要擬定「開車門條款」,要是汽車停車沒有注意後方來車或是禮讓行人,都可能因此吃上1200元至3600元不等的罰鍰。
先前在花蓮纔剛發生一名女騎士行駛在大馬路上,右方一輛停靠在路旁的轎車,因爲車內駕駛沒有查看來車,直接將車門打開,騎士當場來不及反應,連人帶車重摔在地上。其實像這樣開車門沒注意造成的意外時有所聞,不過如果沒有造成傷亡,警方通常無法可管,但現在情況有了轉變。
爲了提升用路安全,交通部擬修訂開車門條款,如果汽車停車或是臨停沒有注意後方來車,或是不禮讓行人,就可能被處以1200元到3600元不等的罰鍰;要是使人受傷或更嚴重的傷害,可能得吊銷駕照,比照現行法規嚴格許多。
對此,有駕駛受訪時直言,「不合理!因爲警察沒辦法取締,你怎麼認定他(騎士)有沒有被驚嚇到?」也有人認爲,「這樣的罰款我覺得還蠻合理的,就是可能還是要去界定範圍。」
目前正在研擬的修法草案本意雖好,但是在執法上也可能面臨困難,因爲駕駛開車門是否有禮讓行人,主觀上很難判斷,該如何舉證?執法上的確有難度,但是再看看因爲開車門造成的意外一年比一年嚴重,車門條款確實勢在必行,但該如和訂定準則,民衆又該如何遵守規定還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