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遊艇追趕鯨豚 男子獲緩起訴處分但須繳交2萬元罰金

今年8月間宜蘭龜山島海域接連發生民衆駕駛遊艇追趕 鯨豚羣的事件。(本報資料照)

陳姓男子在今年8月7日在宜蘭縣龜山島海域,駕駛遊艇高速追趕鯨豚羣,導致受到驚嚇的鯨豚羣四下逃竄,囂張的過程賞鯨業者拍攝下來檢舉,宜蘭地檢署日前全案偵結,以被告陳姓男子深具悔意爲由,做出緩起訴1年的處分,但須向公庫繳交2萬元罰金陳某也成爲因侵擾鯨豚挨罰的第一人。

檢方指出,鯨豚是野生動物保育法列入的保育類野生動物,除得到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外不得騷擾,但陳姓被告卻在今年8月7日下午2點多,駕駛遊艇高速且近距離靠近騷擾鯨豚羣,導致原本海中穩定遊動的鯨豚羣受到驚嚇而緊急下潛逃竄。

因整個過程都被附近的賞鯨業者所拍下,在檢方偵察過程中,陳某因罪證確鑿只能坦承不諱,但也表達出深切的悔意。

檢察官考量被告陳某所犯之罪並非重罪,且犯後態度良好深具悔意,對陳某做出緩起訴1年處份,但須向公庫繳交2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