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一例一休遭訴 工運成員毛振飛判無罪
3年前工運團體成員毛振飛及陳姳臻前往立法院旁,抗議政府推動「一例一休」的修法,檢方起訴2人涉犯首謀者違法不解散罪,高院推持一審判決,認定無證據證明2人犯罪,判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本次集會遊行的目的爲「反對勞動基準法修惡,還勞工七天假」,與勞工權益至爲相關,遊行羣衆是來自於各不同工運團體,共同爲表達此一公共議題而自各處聚集至此,非屬一有紀律、有組織之團體,不可能因任何人下達口令即能立時解散。
法官認爲毛男等人得悉立法院將勞基法修正案送出委員會並送交朝野協商,認已達到渠等表達訴求之目的後,即在同日晚間10點多向在場羣衆宣告活動結束,並和平解散在場羣衆,難以認定他們確有故意不解散之事實,判處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