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國道幫收費員爭權益 毛振飛等8人二審仍無罪

毛振飛等8人率衆上國道爲國道收費員爭取權益。(圖/翻攝自國道收費員自救會臉書,下同)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代表毛振飛等8人,3年前爲了爭取國道收費員權益,與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成員佔據國道林口匝道路肩抗議,遭控公共危險罪,臺灣高等法院31日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可上訴。

此案發生於2014年6月13日下午,毛振飛等人與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成員及其於支持羣衆共500多人,抗議收費員遭資遣後未受妥善安置資遣金問題,佔據林口匝道主線路肩、護欄邊坡;手持抗議標語高呼口號,遭警方圍捕。

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毛振飛等8人,移審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爲毛等人沒指揮癱瘓交通、支持羣衆也未攻擊往來車輛,判毛振飛等8人無罪。

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認爲毛等人只是爲了爭取國道收費員權益,雖侵入國道,但過程自律、沒有導致交通壅塞,也無公共危險犯意,今日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全案還可上訴。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抗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