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爭17年!行政法院:逾越追訴時效 關廠工人免還欠款

關廠工人面對勞動部追討,不惜到臺北車站臥軌抗爭,盼引起社會關注。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勞動部(前身爲勞委會)對關廠工人提告要求返還借款一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7日上午宣判勞動部敗訴,認定當年借款爲國家補償性質,且已經逾越追訴時效,因此被告的12名關廠工人不必還款。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認定當年的貸款實施要點的制定及款項的撥給,是基於國家補償責任,對社會弱勢提供的補償金。判決書也指出,勞動部貸款給關廠工人,依法最遲應於2006年要求償還,但勞動部卻直到2012年才提告追討,已經逾越追訴時效。

1990年代多家大廠惡性關廠,逼迫勞工們組成自救會自保權益,當時政府於1997年推出 「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動用就業安定基金,以貸款方式發給代位求償」給工人,16年後卻向法院提告,要求工人還錢。

歷經17年抗爭,終於得來免還欠款的判決,上午陪同全國關廠工人連線聲援團體法院聽取判決的律師表示,「我們很欣慰,但高興不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