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科教館弊案 廠商行賄官員逃10年躲過追訴權時效

科教館工程弊案,涉案廠商王筱築因行賄公務員遭通緝逃亡10年追訴權時效,士院諭知免訴(圖/翻攝Google Maps)

士林科教館遷建工程弊案,女業者王筱築被控行賄前館長徐國士、新科教軟體工程營建管理服務的董素珍,因涉行賄罪,王女遭到士林地檢署起訴後逃亡至今。士林地方法院認定,10年追訴權時效已完成,日前判決免訴。可上訴。

全案在1993年舊科教館不堪使用,教育部選定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國有土地作爲遷建新館的館址。徐2000年10月至2003年9月間擔任科教館館長,與友人董素貞共謀,涉嫌將「第一單元統包採購案」等案件發包給自己的廠商。

士院認爲,王女違反政府採購法、貪污治罪條例中行賄罪,2罪的追訴權時效應自2003年8月29日起算10年,扣除因通緝而停止審判的期間,追訴權時效已於去年7月14日完成,日前判決免訴,可上訴。

當初起訴認定,王女爲求得到2000萬、3000萬甚至有7000萬工程款,先招待董素貞前往日本東京參訪博物館,陸續提領現金交給徐、董等人,2009年間從數百萬到千萬不等,共有14次行賄合計4900萬。

起訴后王女展開逃亡,士院認爲,王女涉犯政府採購法之意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協議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罪,最重本刑5年以下,又犯貪污治罪條例的行賄罪,最重本刑爲7年以下,2罪的追訴權時效均爲10年,追訴權時效已完成,日前判決免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