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副手」彭振聲抗告失敗 再羈押禁見2個月

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緊追關鍵金流,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彭振聲日前被法院裁定延押2個月,兩人均不服、提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彭振聲的抗告,彭確定延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至於沈慶京部分,高院尚未做出裁定。

高院裁定指出,臺北地院認定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有相當理由認有勾串共犯之虞,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且審酌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與被告人身自由受限制的程度等,權衡比例原則,仍無從以具保等侵害較小手段替代,北院裁定沒有違誤或不當,認爲彭抗告無理由。

彭振聲身爲柯文哲「副手」,北院認爲檢方提出的羈押聲請書、延長羈押聲請書所附事證可稽,可認定檢方已釋明彭符合犯罪嫌疑重大等要件,且彭振聲與共犯間的犯意聯絡、行爲分擔爲何等重要事實,有待檢察官釐清,京華城案既然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明,而彭目前仍有不據實陳述的情形,認定有延長羈押禁見的必要。

另外,彭振聲所涉貪污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也有湮滅證據的「事實」,彭振聲與共犯間供述不一致,且依目前偵查進度,有證人尚未傳喚到庭,證明彭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若未延長羈押彭,也無法有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