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未來由「重金庭」審理 法官擅查金流、裁判品質高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預計2個月之內起訴,起訴法條包含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由於全案既涉「貪污」又涉「洗錢」,依臺北地方法院分案規則,柯文哲由重大金融犯罪專庭承審,幾成事實。
臺北地院重大金融犯罪專庭有庭長兼審判長吳承學,另有3位審判長、8位庭員共12人,重金庭法官的組成是由法官申填志願、再由院長擇優遴選而出。
法界對堪任重大金融犯罪專庭的法官評價很一致,他們皆符合資深、裁判品質佳、績效優秀等,特別的是,重金庭法官對金融法律更鑽研、對洗錢罪更專精,「柯文哲案」政治獻金疑混同賄賂款,重金庭法官在犯罪金流的審認上,會有較深功力。
依北院分案規則,涉「金融10法」案件不論犯罪金額由重金庭審理;被害法益1億元以上由重金庭審理;檢方同時起訴「貪污」加「洗錢」由重金庭審理;此外,如特殊個案就算不符合所列舉態樣,仍可由院長覈定給由重金庭審理。
臺北地檢署已聲請對柯文哲延長羈押禁見到2025年1月4日獲准,除非再主動聲請對柯具保停止羈押,否則在僅剩的2個月偵查期限內,將起訴京華城案。
依檢察官數次聲押被告的治罪法條,未來起訴至少適用貪污圖利、貪污違背職務行收賄、洗錢等罪名,基礎上即滿足由重大金融犯罪專庭審判的客觀條件。
檢方上月對共犯之一、臺北市議員應曉薇聲請延長羈押禁見,主張應女涉犯違背職務收賄罪外,也指控她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犯洗錢罪、犯隱匿貪污犯罪所得財物罪,加上柯文哲本身涉犯圖利甚至收賄罪,因此,柯面對重金庭法官審判機率最高。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