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員工會敗訴!勞動部不認長榮航空這行爲干涉罷工
勞動部不認長榮航空部分行爲干涉罷工,空服員工會提起行政訴訟敗訴。(本報資料照)
長榮航空空服員三年前發動罷工,勞動部雖認定長榮有若干行爲屬違反《工會法》的不當勞動行爲,但不認爲「禁止員工於上班時間討論工會、罷工」、「限制參與罷工員工適用出勤績效獎勵」有干涉罷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長榮當時的公告沒有討論工會、罷工就懲處的意思,休假和航班指定權也是獎勵性質,因此判決空服員工會敗訴。
空服員工會原本主張,長榮航空發出相關公告,針對「員工申請優待機票權利,以全程或部分參與罷工爲由予以差別待遇」、「禁止員工於上班時間討論工會、罷工」、「限制參與罷工員工適用出勤績效獎勵」、「對參與罷工員工予以扣假(YDO即年度休假)」,全部是阻止罷工的不當勞動行爲,但勞動部僅認定長榮在優惠機票和參加罷工扣假兩方面屬不當勞動行爲。
北高行經檢視長榮相關公告後,認爲長榮當時的公告是呼籲對於罷工持不同立場的員工,應互相尊重,若對不同立場的同事加以排擠,便是違反工作規則應受罰,不能推論出只要討論工會、罷工事件就會受罰的結論。
另對於出勤績效獎勵部分,北高行認爲,休假和航班指定權是誘使員工配合公司出勤,無論罷工是否合法,都無損罷工員工未出勤的客觀事實,並非對於參加罷工者有差別待遇,因此駁回空服員工會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