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不服罷工!向工會求償3400萬元 二審仍敗訴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圖本報資料照)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於2019年間發動長榮航空罷工,長榮航空向工會成員求償34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長榮航空敗訴。長榮不服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23日)駁回上訴。可上訴。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於2019年4月19日經大會決議通過啓動罷工程序,長榮航空空服員自同年6月20日開始罷工。長榮航空於同年6月21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工會及工會成員求償3400萬元。

臺北地方法院指出,依勞資爭議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工會或其成員爲達成主張,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所爲罷工或其他阻礙事業正常運作及與之對抗的爭議行爲,如果未違反誠實信用或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僱主不得以工會及其會員依法所爲的爭議行爲所生損害爲由,請求賠償。

北院表示,長榮航空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有相關違反行爲,請求損害賠償,審酌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的罷工行爲難認違反誠實信用或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長榮航空請求無理由,判決駁回。

長榮航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認爲,空服員工會的會員參與罷工,並無以強暴、脅迫之方法妨礙長榮員工權利之行使,亦無妨害員工進出公司。

空服員工會設置罷工糾察線非以損害長榮爲主要目的,難認有犧牲長榮利益以圖利空服員工會,致悖於正義公平之情形。因此,仍判決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