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勒索太陽能管線工程廠商1310萬元 彰化鄉代會主席羈押禁見

▲大城鄉代會主席王宏銘遭聲押禁見。(圖/翻攝自王宏銘臉書)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伸港鄉長曾煥彰鄉代會主席林其瑞因涉貪分別被判刑11年及9年,大城鄉代會主席王宏銘再因捲入施作太陽能輸電管排電纜管路工程,涉嫌透過白手套或教唆黑道人士恐嚇阻擋施工,共勒索1310萬元,彰化地檢署獲報,18日發動第3次搜索,將王男等40人拘提到案,19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19日傍晚彰化地院召開聲押庭,深夜11時35分將王及洪姓白手套收押禁見

彰化地檢署指出,大城鄉代會主席疑利用其曾任公所秘書代表會主席之權勢,向公所所轄區域施作工程之廠商索賄情事,特指派檢察蔡勝浩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自109年7月間至昨(18)日,由本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蔡勝浩等14人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調組彰化縣調查站、彰化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及本署專案組檢察事務官,共計3次兵分多路搜索涉嫌人住所辦公室35處,並傳訊及拘提涉案人40人到案說明。

經調查後發現,代表會主席王宏銘分別於107年間(時任公所秘書),及108年間、109年間,向於轄區內施作太陽能輸電管排及電纜管路工程等多家公司,以透過白手套或地方人士,教唆不詳之黑道人士至施工地點恐嚇阻擋施工,或揚言發動地方民衆白布條抗爭,再向該等公司表達索取財物之意,致該等公司負責人或工地管理人忌憚若拒絕交付財物,將引發王宏銘不滿,恐其利用公所秘書或代表會主席之權勢阻擾施工或教唆發動羣衆抗爭,分別交付數十萬至數百萬不等之金額

彰化地檢指出,前2次偵查作爲後,已分別就索賄的黃姓共犯、白手套及教唆人士至現場恐嚇的張姓男子(另於搜索時扣得槍枝)、及居中協調之李男及廠商黃姓廠商及等4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昨(18)日循線追查發動第3次搜索,傳、拘涉嫌人王宏銘、及洪男等10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代表會主席王及洪姓共犯涉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嫌,且有逃亡、勾串證人及滅證之虞,於今日(19)上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出版:13:23

更新: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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