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聯姻買處女 男子夢碎求償150萬元敗訴
林姓男子花22萬元、透過婚友社至大陸廣西娶妻,指名對象要高中畢業且是處女,沒想到事後婚姻破裂還發現受騙,求償150萬元。高雄地院認爲「處女」契約違反公序良俗屬無效,實查該契約也無此承諾,判林男敗訴,22萬仲介費也血本無歸,可上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林姓男子花22萬元,透過國際婚姻媒合交流協會、指定要娶「高中畢業、處女」的大陸女子,事後發現妻子根本無高中學歷,肚子上還有妊娠紋,憤而訴請離婚,還提告求償150萬元。高雄地院認爲,「處女」契約違反公序良俗屬無效,實查該契約並無此條承諾,判林男敗訴,22萬仲介費也無需退費,可上訴。
2009年林男找上協會,雙方簽訂「臺灣外籍聯姻婚介輔導協會誇國境婚姻媒合書面契約」,付訂金5萬元後到大陸廣西參加聯誼,結識當地趙姓女子後,付清22萬餘元仲介費,2人直接在大陸完婚。婚後趙女隨林男回臺,在高雄某公司上班。
林男事後發現,妻子根本沒有高中學歷,肚子上還有妊娠紋,根本不是協會當時保證的處女,加上妻子時常下班還和同事傳數十通簡訊鬼混,懷疑同事挑撥,嚴重影響夫妻感情,2人結褵不到5年就離婚收場。
林男強調,這場婚姻害他失眠、精神崩潰,無心工作,向協會和趙女任職的公司求償150萬元精神撫慰金。
法官檢視林男和協會簽訂的合約中並無「介紹高中學歷且處女與林男結婚」約定,就算契約中真有這項約定,也違反公序良俗,依民法第72條應屬無效,協會並無詐欺侵權疑慮,最後駁回林男請求,仲介費22萬餘元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也無理由,一併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