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錢包不見報案…中壢貪警竟套她提款卡密碼盜領近10萬
中壢警分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桃園市中壢警分局一名林姓警員去年8月受理民衆拾獲錢包,發現失主是一名女移工且內有提款卡,結果女移工事後到派出所報案,林警不僅沒有歸還,還藉機問出提款卡密碼,事後盜領9萬9千元,女移工接到手機通知得知存款異動,報警才揪出林的犯行。桃園地院依侵佔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
檢方調查,26歲林男先前在中壢警分局中壢派出所任職,去年8月17日受理民衆拾獲錢包,裡面有提款卡等錢財,進而發現失主爲一名菲律賓籍女移工並代爲保管;未料數小時後該名女移工到派出所報案遺失錢包,林員不僅沒有返還,竟還起貪念藉機問出提款卡密碼。
事後林男拿着提款卡到ATM盜領9萬9000元,女移工隔天發現手機跳出銀行通知帳號金額異動訊息,驚覺不對勁趕到派出所報案,結果警方調查後發現竟是員警所爲,林男才坦承犯案。
案經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侵佔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起訴。桃園地院審酌,林男身爲執法人員,不思廉潔自持、恪盡職守,竟爲圖私利,侵佔職務上所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且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盜領款項9萬9千元,已危害官箴並減損公務機關執法威信,所爲不該,應予非難。
惟念林男犯後業坦認犯行,除繳交全部犯罪犯罪所得外,並在審理時與女移工達成和解,當庭賠償1萬5千元,依犯公務員侵佔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15萬元,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對此中壢警分局迴應,有關林姓前警員涉犯侵佔遺失物案,本分局秉於「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主動報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並以貪污治罪條例移送偵辦。經本分局調查犯罪事證明確,違法情節重大,依考績會決議予以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