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花蓮縣砲轟中央甩鍋:李義祥有無轉包應是臺鐵、工程會查覈
▲「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今年被判有期徒刑半年,卻仍標下花蓮縣政府標案。(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早在今年初被判關半年,卻遭爆仍接下花蓮縣政府標案,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澤成8日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如果確定有判決,但沒有通報,是花蓮縣政府的問題」,對此,花蓮縣政府發表三點聲明,痛批工程會張冠李戴、甩鍋地方政府,強調得標廠商有無轉包,或是非法行爲,應由承辦機關臺鐵局查覈,或主管機關公共工程委會查覈,非花蓮縣政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日專題報告指出,義程營造在104年間履行花蓮縣政府採購案期間,有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爲,經法院判決有罪,但因爲花蓮縣政府沒有啓動停權措施,工程會已函請花縣府做說明。
花蓮縣政府發表三點聲明如下:
第一、本次引起太魯閣408車次事故之臺灣鐵路管理局「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劃(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之得標廠商爲「東新營造有限公司」,實非「義祥工業社」或是「義程營造」,相關得標廠商有無轉包,或是非法行爲,應由承辦機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查覈,或主管機關公共工程委會查覈,非花蓮縣政府。
第二、「義程營造」在履行花蓮縣政府採購案期間,有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爲,經花蓮縣政府主動移送檢調並提起告訴,經法院審理纔在110年2月19日判決有罪確定,一切依據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倘在訴訟中尚未有罪定讞之廠商亦須通報,或是不同家公司卻同一負責人有問題要通報,工程會應修法統一規定讓全國遵守。
第三、工程會吳澤成主委立院答詢時,以張冠李戴,魚目混珠之方式,將重大工安意外之責任甩鍋花蓮縣政府,實爲模糊焦點,企圖規避工程會應負起之責任,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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