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祥奪標案工程會甩鍋地方 徐榛蔚怒發3聲明回擊

宜蘭縣長林建榮花蓮縣長徐榛蔚及臺東縣長饒慶鈴3人到花蓮殯儀館哀悼。徐榛蔚怒批中央怪東怪西」,「張冠李戴」。(花蓮縣府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太魯閣列車意外,義祥營造負責人李義祥於2015年間承包花蓮縣政府工程時,使用「小畫家變造工程記錄照片,被依僞造文書判刑6月,外界質疑已遭法院判決有罪,卻沒有啓動停權?還可得標政府工程,工程會主委吳澤成表示「是花蓮縣政府的問題」,縣長徐榛蔚怒說「怪東怪西」,隨後也發表3點聲明「工程會勿張冠李戴,甩鍋地方政府」

根據工程會報告內容,依《採購法》規定,只有在停權期間中的廠商,纔不能參與政府標案投標或擔任分包商,外界關切李義祥擔任負責人的「義程營造有限公司」及「義祥工業社」,其中義祥工業社因工程標案被法院判決有罪,經招標機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1年(98年3月10日至99年3月9日),而目前停權期間已過;另就義程營造,於104年間履行花蓮縣政府採購案期間,有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爲,經法院判決有罪,惟該府未啓動停權措施,工程會已函請縣府說明。

立委邱臣遠也質疑,到底不良廠商通報機制是什麼?義程營造已經被判有罪,應該要列入不良廠商公告,但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上卻沒有不良廠商名單?工程會主委吳澤成表示,如果確定有判決,但沒有通報,是花蓮縣政府的問題。

縣府隨後發表三點聲明:

第一、本次引起太魯閣408車次事故臺灣鐵路管理局「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劃(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之得標承包廠商爲「東新營造有限公司」,實非「義祥工業社」或是「義程營造」,相關得標廠商有無轉包,或是非法行爲,應由承辦機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查覈,或主管機關公共工程委會,非花蓮縣政府。

第二、「義程營造」在履行花蓮縣政府採購案期間,有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爲,經花蓮縣政府主動移送檢調並提起告訴,經法院審理纔在110年2月19日判決有罪確定,一切依據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倘在訴訟中尚未有罪定讞之廠商亦須通報,或是不同家公司卻同一負責人有問題要通報,工程會應修法統一規定讓全國遵守。

第三、工程會吳澤成主委立院答詢時,以張冠李戴,魚目混珠之方式,將重大工安意外之責任甩鍋花蓮縣政府,實爲模糊焦點企圖規避工程會應負起之責任,特此聲明。

徐榛蔚說,這是全國有史以來最大的交通事故,中央應該要扛起大責任,審慎思考全面規畫,而不是怪東怪西,這纔是負責任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