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軍公教年改釋憲案公佈 年改條文大部分合憲、僅一項違憲
國民黨立委聲請的軍公教年改釋憲案,大法官會議在23日做出釋字781、782、783號3份解釋,並宣告有關軍公教年金改革的28條法律規定部分違憲、部分合憲。這也是繼1996年後,大法官第二度一日公佈3號解釋案。
軍公教年金改革釋憲標的針對3項法令、28個條文,分別爲《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10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各9條。司法院受理後在5月初針對公教年改部分召開說明會,但聲請的立委要求延期辦理,並擇日進行言詞辯論,才符合正當司法程序。大法官隨後決定,在6月間召開憲法法庭,聽取雙方意見。
解釋文於23日公佈,在釋字781、782、783號3份解釋中,大法官宣告大部分的條文均合憲。但對於軍公教人員,若領取退休俸時,又再就任私立大學專任教師或私立學校職務,而且每月支領薪資總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或超過「公務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須停止領取退休俸;大法官認爲這樣的規定違反憲法保障平等權規定,宣告此項規定立即失效。
另外大法官也宣告,軍公教退休人員領取退休俸時,政府須考量國家整體財政、人口與經濟成長率、平均餘命、退撫基金準備率,做出調整。但大法官認爲,政府還應該要考量消費者物價指數的變動達到一定百分比時,也一併做出調整退休俸的給付,要求主管機關修正相關規定。
總計這次大法官公佈的3號解釋,聲請人爭執遭受侵害的財產權、平等權、工作權,以及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等等爭點,大法官均認爲沒有違憲,全數宣告合憲。
▼軍公教年改釋憲案公佈,呂太郎秘書長出面宣佈釋憲結果。(圖/記者李毓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