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逃亡+滅證」!法院裁定羈押愛河分屍案兇嫌
▲高雄分屍案兇嫌遭羈押。(圖/記者黃子倩翻攝、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邱茀濱、吳奕靖/高雄報導
愛河分屍案,羅姓犯嫌經法官訊問後,坦承殺人。法官考量,羅嫌涉犯殺人重罪,有逃亡之虞,前又將屍體及兇器棄置,也有滅證之虞,故認有羈押必要,25日晚間諭知羈押,但未禁見。
高雄市清潔員22、23日上午在愛河打撈到黑色行李袋,23日開袋才發現裡面竟是人體屍塊。對此,警方鎖定羅姓犯嫌,並於25日清晨將他逮捕到案,而羅男到案後坦誠因雙方有債務糾紛,一氣之下將約出他殺害後以菜刀分屍。
事後,警方依殺人、毀損屍體等罪嫌將羅男移送高雄地檢,並向法院聲請羈押。高雄地檢署表示,檢察官基於3點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羅姓男子,包含涉及271屬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及滅證之虞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