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埔里箱屍命案 周嫌有逃亡之虞地院裁定羈押

南投埔里箱屍命案經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南投地方法院羈押,南投地院19日表示,被告周嫌殺妻犯後未留於現場報警處理,反而離去並前往臺中、高雄臺北等處。(摘自埔里警分局網站盧金足南投傳真)

南投埔里箱屍命案經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南投地方法院羈押,南投地院19日表示,被告周嫌殺妻犯後未留於現場報警處理,反而離去並前往臺中、高雄、臺北等處,涉犯刑法271條第1項殺人罪罪嫌疑重大,裁定被告周嫌予以羈押。

南投地院指出,南投埔里箱屍命案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8日晚間6時許,就被告周嫌涉有殺人犯嫌向南投地院聲請羈押,因應防疫及符合「臺灣高等法院暨臺灣高等檢察署研商防疫期間辦理強制處分戒護、移送及訊問被告具體措施」採以遠距視訊科技設備訊問被告。

南投地院爲避免人員移動,增加感染風險法官昨天晚間8時30分訊問周嫌,法官依證人供述、相關資料證據,認爲周嫌被告罪嫌疑重大,且犯後未留於現場報警處理,反而離去並前往臺中、高雄、臺北等處。

令人髮指的是犯案後,購買鐵管膠帶,將被害人屍體裝箱包裹,有逃亡及湮滅證據之虞,可能有再度逃亡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於昨日晚間9時許裁定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