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下翁柏宗還不夠
(圖/本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院會15日三讀通過俗稱「翁柏宗條款」的《NCC組織法》修正案,將前兩次修正案的施行日期明確訂爲今年12月1日,經總統公佈後,目前代理NCC主委的翁柏宗就必須下臺,且無法再獲提名。
另一方面,中天新聞臺在2019年針對蔡英文政府的農漁產滯銷、登革熱等3案報導,遭NCC認定內容未經查證、誤導民衆云云,裁處160萬元罰鍰。經中天提起行政訴訟後,北高行一審判中天勝訴,NCC提起上訴,二審法院14日駁回,中天免罰,全案確定。這是中天對NCC的第21場勝訴,可見NCC一路以來處處刁難中天、任意亂罰,不但嚴重傷害新聞與言論自由,也目無法紀。這樣的NCC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
當初翁柏宗爲了抗拒立院修法逼他下臺,竟恐嚇說,如果他走人,NCC委員人數不足就無法開會,iPhone16上市的時間會被拖延。後來NCC修改內規,授權一級主管處理類似的事務性工作,因此,就算未來委員人數未補齊,也不會有NCC所說的,將有高達104個審議項目停擺的窘境。
因此,民進黨若想讓新提名的NCC委員早日通過立法院的審查,就該提名朝野都能接受的名單,若再從「蔡友友」改推「賴友友」,或依然是「綠友友」,仍會遭藍白聯手否決。
如果賴清德堅持要以少數政府硬槓多數國會,那就只能接受委員人數一直不足的跛腳NCC。或許這樣正好可以證明,其實沒有NCC,傳媒可以運作得更好,言論自由得以鬆綁,如此一來,在野黨再聯手廢NCC就順理成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