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柏宗確定下臺 NCC轄下104項業務自12月起停擺

立法院會今審查NCC組織法第16條修正案,全案表決,在藍白聯手下,三讀通過NCC組織法第16條修正,明定施行日期,落實刪除萬年延任條款。記者陳正興/攝影

立法院今(15)日三讀通過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16條修正案,代理主委翁柏宗將無法繼續代理主委,自12月起,NCC委員會將只剩下3位委員,無法召開委員會,包含打詐條例子法、廣電節目內容裁罰等104項業務,均將一同停擺。

NCC人事案延宕,爲了避免委員會無法運作,影響NCC日常業務辦理,今年7月時,NCC已經修正過「NCC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NCC分層負責明細表、委員會議議事要點及法制作業要點。

過去,蘋果、三星等智慧型手機新品要進入臺灣市場販售時,都必需要經過NCC委員會審議,在今年7月的這次審議中,已針對58項業務進行作業要點修正,無需經過委員會討論,以免對一般民生造成影響。

不過,除了上述58項業務之外,仍有104項業務依法只能由NCC委員會議處理。

這104項業務包含廣電事業股權轉讓、變更名稱或負責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營運計劃變更等,屬廣播電視法第14條第1項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條規定,應經許可之項目,另有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項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及全部或一部國際漫遊服務範圍公告等亦屬之,而裁罰案件罰鍰如達50萬以上者,亦爲委員會議保留事項。

舉例來說,9月以來,不少與柯文哲案相關的電視內容,陸續遭到民衆申訴,接下來,如何裁罰這些節目內容,也需要經過NCC委員會討論。

NCC統計,目前與柯文哲案相關的廣播電視節目內容申訴案已達426件,其中,有306件來自於年代的節目,而另外100多個不同案子,則是環繞其他電視節目;按照流程,目前NCC先請電視臺提意見陳述,並將召開倫理委員會,最後纔會提到NCC委員會進行討論,但如果未來委員會停擺,這些廣電節目裁罰案也將停止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