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芳玉/當年社會運動者也來到中年時
▲關於性別的公共政策,不能再侷限上一代社會運動者的經歷與觀點,而必須看見跨世代的性別議題。(圖/視覺中國CFP)
有一次,我參與性平會議,放眼望去,發現那些優秀的性別專家學者已經都「不年輕」了。於是在那場會議中,不意外地長照與高齡女性勞動力的討論最爲熱烈。
於是我思考着,性別議題難道沒有跨世代問題嗎?
記得我曾與一位年輕女性朋友討論着父權社會內的性別歧視現象,她認爲這問題已經不大了,因爲周遭大部分男性友人(年輕人)已經有相當的性別意識,「或許只是妳沒看見而已」,她並沒有特別感受到性別歧視的處境。這是不同世代女性生命經驗不同的原因嗎?
或許有人認爲她是幸運,同溫層夠厚,纔沒有性別歧視的處境,但其實不然,臺灣婚姻平權運動能夠引動大法官748號解釋,同性婚姻合法化指日可待,仔細觀察推動婚姻平權的支持者年輕人居多,即便臺灣厭女文化還在、母豬教的族羣也還存在,即便男性不分性別的穿着,仍遭指責「娘」的形容詞還存在,但必須承認這一代年輕人,相對地不曾經歷上一代童養媳、男尊女卑婚姻結構下的性別文化,壓迫着當時還年輕、現在已然中生代女性的過程,也不曾經歷職場上當然貶抑女性職場能力的同工不同酬、或性騷擾的不友善環境,也或許這世代還殘存着,但社會已有相當的「聲音」與「法律」足以鞭笞着這種不友善的言論,至少可以清楚標示着「厭女」、「仇女」的性別偏見,指正着這些攻擊。
某次我在大學課堂談論性騷擾。性騷擾的判斷標準,即是「合理被害人」對於明示或暗示的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爲,感到被冒犯、敵意、不舒服,並足以影響其生活、學習或工作。在場有位學生提到一個案例,她曾遇到一位年長者在隱含「性別」意味的舉止,讓她感到不舒服,「但這是性騷擾嗎」?「或許不舒服的真正原因是階級歧視,然而當我們一概把『不舒服』,都以性騷擾作爲概括論述時,反而讓我們忽略其他歧視的存在?」
這位學生的論點,讓我想起某位年輕女律師在法庭上處理家事案件時,年長、資深的男性法官當庭質問她:「妳幾歲?妳懂甚麼?妳結婚生子了嗎?」對此她以性別歧視聲請法官迴避,當時這位年長男性法官自請回避,才讓這事件落幕;然而倘若以那位學生的論述,把所有「不舒服」與性別議題當然連結,確實也易讓衆人忽略其他的偏見,諸如潛藏的「年齡歧視」、「單身歧視」。畢竟該律師的專業,與她的年齡、單身背景並無關聯,卻遭到貶抑性的評價,這顯然存在着交叉形式的歧視,不單是性別議題而已。
有個性別議題很復古,橫跨33年,自1985年臺灣第一位試管嬰兒誕生後,開放代理孕母與否,迄今仍無定論。縱然目前民調59%支持開放代理孕母,不過中生代的部分女性運動者仍堅持開放代理孕母是物化女性,「女性的子宮不應該成爲公共政策」;明年5月同志婚姻即將合法化,中生代女性主義者是否能抵擋這波「年輕婚姻者」的需求,將是這世代另一個性別話題。
這世代的新觀點與價值,正如海浪般衝擊着消波塊而來,關於性別的公共政策,似乎不能再侷限上一代社會運動者的經歷與觀點,而必須更有意識地看見跨世代的性別議題。(本文轉載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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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芳玉,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董事、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委員、立法院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外交部訴願委員會委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