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亂象!中央地方不同調 化解僵局只能靠「釋憲」?
萊豬亂象!中央地方不同調 化解僵局只能靠「釋憲」?(圖/陳弘岱攝)
2020年耶誕夜當天,立法院表決同意備查9項行政命令,完成2021年元旦開放萊豬的前置作業,但地方政府也祭出「萊劑零檢出」的《自治條例》反制。萊豬亂象,恐須釋憲才得以畫下句點。
2020年12月24日,立法院院會在民進黨團人數優勢支持下,表決通過包含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在內的9項行政命令備查案,確立2021年元旦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的法源依據。
立法院同意備查的豬肉萊劑殘留容許量,雖大致比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標準,對於豬腎的容許量甚至更嚴格,同時也因應臺灣飲食文化,對其他可食用部位如豬胃、腸、心、肺、舌、肚、腦、血制定殘留標準,但仍有不少民衆憂心攝取過量萊劑將危害人體健康。
也因此,各地方政府不分黨派,紛紛趕在立法院同意備查衛福部行政命令前,自行修正《食品安全自治條例》阻擋萊豬叩關,目前全國除新竹市以外,其他21縣市都已通過細節稍有不同、但實質內容皆是要求「萊劑零檢出」的法規。
實際上卻買不到
由於中央地方不同調,2021年元旦之後,極可能出現使用萊劑的豬肉產品名義上雖能合法進入臺灣市場,卻會面臨找不到任何通路上架販售的奇特現象;國內消費市場也可望暫時維持「無萊豬」的現狀。
以民進黨長期執政的「美食之都」臺南市爲例,市議會2020年12月2日修正《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嚴格規範輸入、輸出、製造、加工、調配等國內外豬肉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這項法規意味着上架的豬肉只要被驗出萊劑,就算殘留量在衛生福利部訂定的標準之內,仍會挨罰,等於限制進口商、販售業者乃至小吃攤,完全不得使用萊豬。
此外,臺南市的自治條例更規定「儲存」、「運送」萊豬都違法,也就是說,只要法令經行政院覈定,萊豬不但不能在臺南市販賣,連「經過」、「暫放」也不行;嘉義縣及屏東縣等縣市也有類似規定,幾乎將萊豬視爲高風險違禁品。
地方不僅一致嚴禁萊豬,部分縣市更進一步將禁令擴大至「一切含萊劑肉品」,例如桃園與高雄市議會通過豬、牛、雞等肉品都不得檢出瘦肉精的規範,法令正式實施後,兩直轄市內原本得以合法銷售的含萊劑肉品如美國牛肉,可能因此被迫下架、禁賣,影響肉品進口商、零售量販店家以及餐飲業者權益。
中央與地方除了對萊豬的態度相左,就連要求業者提出的證明也不一樣。衛福部僅要求業者標示豬肉產地,至於揭露豬肉有無含萊劑,則採「鼓勵自願」而非強制標示。
部分地方政府則認爲,僅標示產地,不足以讓民衆分辨豬肉商品是否含有萊劑,因此新北市要求大賣場、百貨美食街等公告業別業者,須在新北市食材登錄平臺揭露產地、是否含萊劑、檢驗報告等「生產履歷」纔可上架;臺北市也強制豬肉進口商提供自主檢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