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提一般公務解密法制化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圖)、徐巧芯與羅廷瑋均提出「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希望將一般公務機密法制化,避免行政單位濫用行政規則延長解密時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徐巧芯與羅廷瑋分別提出「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草案」,希望將一般公務機密法制化,避免行政單位濫用行政規則延長解密時程。其中,徐巧芯與羅廷瑋版規定解密時間不得逾三年、羅智強版不得逾五年。

前總統蔡英文執政時期留下不少爭議事件待釐清,但許多被列爲機密,在野質疑規避監督。國家機密依法可分爲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保密期限分別爲不得逾卅年、廿年、十年。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僅有「密」等級,現行各公務機關均得依文書處理手冊及相關法令,自行覈定機密,且無保密年限的限制規定,解密與否均由機關自行決定。但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並無法律授權,僅爲行政規則,卻擁有核定國家機密的權限,引發在野質疑。

徐巧芯和羅廷瑋提出國密法第十一條修正草案,增列「非依本法覈定之機密,除依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外,保密期限不得逾三年。」羅智強則提案增訂保密期限不得超過五年。

徐巧芯表示,以近期發生的駐美代表俞大㵢事件來講,沙發多少錢、咖啡機多少錢,外交部都列爲密等,不讓大家問,知道的人也不能說,這個有道理嗎?爲什麼要把這些資訊列爲密等?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機密解密年限是保護避免被不當揭露,影響政府施政,國民黨不要爲開放而開放,爲解密而解密,應該要通盤考量。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這種法律沒「不溯及既往」問題,可適用在「從前未經本法覈定爲國家機密」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