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政府濫核密件 藍提修法:一般公務機密3年解密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徐巧芯均與羅廷瑋提出「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希望將一般公務機密法制化,避免行政單位濫用行政規則延長解密時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前總統蔡英文執政時期留下不少爭議事件待釐清,但不少案件被列爲機密,遭在野質疑規避監督。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徐巧芯與羅廷瑋分別提出「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草案」,希望將一般公務機密法制化,避免行政單位濫用行政規則延長解密時程。徐巧芯與羅廷瑋版規定解密時間不得逾3年、羅智強版爲不得逾5年。
除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涉及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的機密外,現行各公務機關依行政院訂頒的文書處理手冊自行覈定機密,且無保密年限的限制規定,解密與否均由機關自行決定,但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並無法律授權,僅爲行政規則,卻擁有核定國家機密的權限,引發在野質疑。
爲使一般公務機密法制化,徐巧芯和羅廷瑋提出國密法第11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非依本法覈定之機密,除依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外,保密期限不得逾3年。經機關覈定爲機密者應送請立法院查照;保密期限或解除機密之條件有延長或變更時,亦同。」
羅智強則提出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9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一般公務機密爲政府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除國家機密外,依法令有保密義務者。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列爲密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保密年限不得逾5年,期限屆滿自動解除機密,不得申請延長。」
羅智強表示,目前法案已經立法院會一讀通過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下會期會努力推動排案審理,和黨內、社會做公衆溝通,希望繼續推進政府公開透明、開放政府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