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案 大法官判決門檻改爲2/3同意
憲法法庭無視8成民意反廢死,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合憲判決,限縮適用範圍,被批實質廢死。圖爲新北市江子翠喋血悲劇十週年悼念暨反廢死音樂會。(本報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20日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不過,大法官也訂出多個標準讓死刑更難定讞。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痛批,大法官絕不能是意識形態的守護者,否則國會一定不會讓人事案過關。爲避免少數大法官就能做成影響社會的判決,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加碼修法,提高大法官判決門檻,從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改成3分之2以上同意,並希望在10月31日前通過,如果不行,至少也要在這會期通過。
翁曉玲繼上會期提案修訂《憲法訴訟法》,新增明訂大法官現有總額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爲15名後,確保能涵蓋多元觀點與意見,避免削弱裁判多元性、公正性、專業性和公信力,並恐在大法官因迴避、出缺等情形不足15人情形下,由3、4名大法官就作成判決情形,本會期加碼提案修訂該法第30條及第43條。
依照現行規定,大法官作成判決或暫時處分時,需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大法官參與評議,並得到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翁曉玲提出版本則比照過去《大審法》,把大法官2分之1的同意門檻提高到3分之2。也就是說,若翁提出的修正案都通過,未來需要至少10名大法官參與評議,並有至少7名同意才能做成判決。
翁曉玲表示,憲法的判決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也涉及到國家重要機關、組織制度的變革,如果少數大法官就能夠做成這麼重要的憲法解釋,她認爲並不能夠真的反映多元意見,而提高表決門檻,代表大家是共同做成解釋,比較具有高度的民主正當性。
若修法通過,且總統府提名的7名大法官人選又被立法院封殺的話,剩下的8名大法官將不符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參與評議的規定,將暫時無法進行審理。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批評,大法官的說明令民衆感到遺憾與困惑,說穿了就是「八大關卡、文字遊戲、實質廢死、不是進步」,設下一審至三審法官須全部一致判決且情節嚴重才能判處死刑的條件,讓大法官已經不只是憲法的守護者,更逾越自身權限,把自己當成立法者。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痛斥,大法官用下三濫的手法偷渡廢死,可惡至極,不但以後不會有死刑的宣判,連以前的37名死刑犯都可以請求非常上訴,大玩文字遊戲,達到實質廢死目的,請問大法官跟詐騙集團有什麼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