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案碳費80%比率撥交地方 估下週五付委審查

面對中央將開徵碳費,臺中市長盧秀燕開第一槍建議至少8成留地方。(本報資料照/林欣儀攝)

中央將開徵碳費,臺中市長盧秀燕開第一槍建議至少8成留地方。國民黨立委許宇甄等人提案修訂「氣候變遷因應法」,將碳費80%比率撥交給地方主管機關,用來改善污染、環保建設與人民健康。本案已完成連署及提出,預計下週二在程序委員會提案增列,下週五可以付委審查。

盧秀燕日前在議會答詢時也強硬表示,企業排碳是地方民衆在受苦,但碳費卻是中央收走,光中火就要上繳中央15億元,對地方不公平,她替全臺22各縣市請命,疾呼碳費至少8成留在地方。

對此,國民黨立委提案修訂「氣候變遷因應法」,案由指出,鑑於年排碳量逾2.5萬噸的排碳大戶,2026年將繳交碳費,預估超過520家企業成爲第一波收費對象。碳費收取及使用未考量地方爲環境所付出的犧牲,導致污染在地方卻由中央收費,基於公平正義原則,擬修訂本法,將碳費80%比率撥交給地方主管機關,用來改善污染、環保建設與人民健康。

提案說明,環境部10月7日完成碳費費率審議,一般費率訂爲每噸碳新臺幣300元且原則分階段調升,優惠費率A、B各爲50元、100元。排碳大戶減碳採用優惠費率B的可行性高,預估2026年起政府每年徵收約60億元。

提案指出,高雄市主要碳排大戶有105家企業,年排碳量超過5300萬噸,佔全國20%;雲林縣主要碳排大戶有34家企業,年碳排量近4000萬噸,佔全國14.46%;臺中市首波徵收碳費對象預估有28家企業,其中臺電臺中發電廠所繳交碳費最高,預估需繳交15億元。

提案續指,然而目前規定碳費由中央全額收取,地方沒有分配比率,造成「污染在地方,錢卻給中央」的弔詭情況。碳費的收取未考量地方爲環境付出的犧牲,碳費由中央收,污染卻由地方居民承擔,不合理也不公平。

提案認爲,基於公平正義及保障地方權益,應明定向排放源收取之碳費,80%比率撥交給排放源所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利地方政府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工作及環保建設,另爲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主管機關名稱。

本案已完成連署並已提出,預計下星期二會在程序委員會提案增列,下週五可以完成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