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悅號」運毒案!線民控搶功險害淪階下囚 警:共同偵辦

「藍悅號」漁船運毒案線民控訴警方搶功又出賣他,臺東縣警察局刑警隊副大隊長李水清迴應,該案爲共同偵辦。(臺東縣警察局提供/蕭嘉蕙臺東傳真)

2019年「藍悅號」漁船運毒案震驚社會,時任臺東縣警局臺東分局蘭嶼分駐所所長的李哲銘因積欠上千萬賭債,勾結販毒集團走私逾800公斤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檢警掌握情資,一舉破獲;然而協助破案的線民險淪爲階下囚,他控臺東警分局搶功所致,警方今(16)日迴應該案爲共同偵辦。

據週刊報導指出,線民得知李哲銘策畫運毒案後,將消息告知擔任關山警察分局刑警的國中同學,並受託以臥底身分深入敵營,協助掌握情資;未料,檢警於蘭嶼外海查獲「藍悅號」漁船破案後,臺東縣警察局將後續偵辦權限移交臺東分局,不僅排除關山分局參與,甚至將他以共犯身分逮捕,經檢方起訴,法院判刑定讞,連販毒集團也找上門尋仇,開槍恐嚇。

對此,臺東縣警察局刑警隊副大隊長李水清迴應,有關2019年破獲「藍悅號」漁船走私案件,因當時事涉2件漁船走私案件,涉案人員過多,遂由本局刑事警察大隊結合關山、臺東警察分局等警力,並配合友軍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海巡署共同偵辦此案,並無搶功、爭功情形。

李水清強調,相關事證當時彙整後,專案小組依「證人保護法」相關程序報請臺灣台東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是否適用「證人保護法」系由檢方認定。

線民一審遭判重刑,二審予以減刑,但仍須入監執行,上訴三審遭駁回,判刑定讞。他不甘蒙受冤屈,接受律師建議轉向監察院陳情,經調查冤枉屬實,透過花蓮高分檢提起再審,全案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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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