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黨/從川普的反移民政策,想想臺灣的新住民
▲新住民人權團體到立法院要求刪除國籍法中「素行不良」條款。(圖/勞動人權協會/勞動黨臉書)
文/勞動黨
川普侵害人權的反移民政策,引起美國國內以及全世界人民的抵抗與指責。甚至聯合國的人權委員會代表都發言指責川普「太卑劣」。
少數種族、族羣的人權總是最脆弱,最容易成爲打壓的目標。在臺灣其實也不例外。荒唐的是,臺灣總是喜歡把「人權」掛在嘴邊。日前新住民人權團體到立法院要求刪掉國籍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素行不良」條款。
所謂「素行不良」條款就是,新住民取得身份時,必須提出「無素行不良」的證明。竟然要求操行?好像我們又回到了小學時候。在要求「明確性」的法律條文裡,竟然有這麼「任意」的條文。
現實中,有外籍、陸配偶被家暴、精神虐待,趕出門,竟還遭丈夫控告遺棄小孩,這也是「素行不良」。公婆若指控「未盡撫養義務」,也構成「素行不良」。
很諷刺的是,這樣的法律出自立法院。按照國籍法第三條規定,入籍需要「無素行不良」並且要沒有「刑事紀錄」,如果我們以此條文檢視立委們,恐怕至少有一半以上立委連當「國民」的資格都沒有。因爲立委之中,沒被告過的,恐怕還真沒幾個。不用被判刑確定,只要被告,就算「素行不良」了。
沒有「素行不良」才能取得身份證,反過來說,好像我們每一個有身份證的人都是「素行很良」的人。這豈不是笑話!事實上,我們「國民」是怎麼「無惡不作」、「萬惡不赦」、「萬貫滿盈」都還是可以當「國民」當得好好的。
在這種侵害人權的法律下,外配、陸配平日不得不小心翼翼,忍聲吞氣,怕與人爭執。如果別人罵你,你也回罵,最後弄到互告,他可能沒事,但你可成了「素行不良」。而且,難保不會有人故意惡用外配、陸配的「弱點」。
法律是以「明確性」、「最少限制性」爲原則的,但,我們實在想不到還有比「素行不良」更模糊的規範。
我們要求立法院立即刪除侵害人權的國籍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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