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三讀通過 學者痛批:開啓一個加班不給錢的時代
▲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勞團場外繞行立法院,撒冥紙抗議。(圖/記者屠惠剛攝)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10日三讀通過,除了確定將有條件鬆綁7休1、輪班間隔可縮短成8小時之外,同時也將加班可換補休假入法。對此,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陳政亮痛批,「完全傻眼了!民進黨開啓了一個加班不用給錢的法制時代!」
《勞基法》三讀通過將加班換補休入法,勞工在正常工作以外或休息日加班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僱主同意,應依勞工工作時數計算補休時數。也就是說,僱主在要求勞工於休息日加班後,只要取得勞工同意,就不用付出高額加班費,只要「1:1」給予補休就好。而補休期限由勞僱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未補休,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的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陳政亮今(10)日在臉書上表示,「過去確實有不少加班換補休的函釋,實務上在社工界比較普遍;這可能是因爲道德綁架,迫使社工人員無薪加班。現在民進黨將此函釋變成法律,實質鼓勵僱主逼迫勞工「同意」加班換補休。」
陳政亮指出,「法律一過,任何僱主在完全合法的情況下,把淡季時間移到旺季來當作加班用就好了,一毛錢的加班費都不用給,讓勞工淡季不用來工作當作補休即可。」
他認爲,這個條文徹底破壞延長工時的規範,不僅僅是休息日或週休二日的意義消失而已,連平時的加班規範都一併葬送了。他更直言,「這個黨真是太荒謬了!毫無品質的立法,一錯再錯,國家被一羣幼稚的笨蛋掌握,真是難過。」
▲製造業。(圖/資料照)針對加班可換補休,人力銀行也提出看法。yes123求職網發言人楊宗斌表示,加班費是否換補休是由勞僱雙方協商而定,但實務上能不能落實達到協商?很可能演變成,僱主可以不給加班費,僅給勞工補休,也就是說,勞工多留下來工作薪資也不會增加,加班費恐怕「更看的到、吃不到」。
104資訊科技人資長鍾文雄也指出,加班換補休的相關條文並無把關機制,也未限制補休遞延期限,皆以勞資協商決定,對於勞方來說,可能出現灰色地帶。鍾文雄則提醒,勞工應該重視自己的權利,有權選擇拿加班費或是換補休,若補休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也應要求按加班費計算標準領取加班費。▼人力銀行擔憂,加班可換補休入《勞基法》,未來勞工的加班費恐怕更是「看得到、吃不到」。(圖/記者張一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