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續留職場 難爭取好條件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修正草案,明定勞僱雙方得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勞工團體指出,本次修正並未處理現行在勞資協商時遇到的問題,且中高齡及高齡失業勞工的主要困難都是待遇不符期待,顯見我國現況勞工很難透過協商爭取到滿意的續留職場條件,呼籲取消勞工強制退休年齡的上限,並通過其他有利勞工的修法。

勞工團體指出,當僱主手握強制勞工六十五歲退休的權力時,常常都會要求勞工結清年資、結清特休、甚至要勞工接受打折後的薪資,僱主纔會同意續聘或回聘勞工,但通常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仍需要繼續工作的勞工,有許多都是經濟較爲弱勢,過往薪資儲蓄或勞保勞退等退休金,本來就是難以維持退休生活的人。

依據勞動部的「中高齡及高齡勞動統計報告」,截至二○二二年底,六十五歲以上就業者的從業身分中,僱主佔百分之九點四一、自營作業者百分之四十五點七七、無酬家屬工作者百分之十三點四,真正意義上的受僱者僅佔百分之卅一點四二,而中高齡及高齡失業勞工的主要困難都是待遇不符期待,顯見我國現況勞工就是很難透過協商爭取到滿意的繼續工作條件。

勞工團體指出,針對這次「勞基法」第五十四條修法,他們仍希望能取消勞工強制退休年齡,讓勞工能自行決定何時退休;或者是明文規定勞資協商不得降低原本勞動條件或對勞工有不利益對待等配套,不然,在我國現行勞資力量不對等,工會組織率又低的情況下,恐怕無法解決勞工遇到的真實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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