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請育嬰假 年資不會歸零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現在越來越多人傾向自己帶小孩,請育嬰假越來越普及,但有民衆請一整年的育嬰假,就沒有年假了,有不少媽媽覺得不合理勞委會特別澄清,適用勞基法的受僱者,雖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僱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但勞工復職後工作年資必需銜接並計,並無歸零或重新計算的問題

勞委會表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1年後,得在每一個子女滿3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而請假期間不得超過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的員工,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爲限。

勞委會重申,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及第21條規定,僱主除法定情形外,不能拒絕育嬰留職停薪的受僱者復申請職,或視爲缺勤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爲其他不利之處分。此外,僱主也不得以已僱用替代人力爲由,而解僱原來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受僱者。違反者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