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誰損大法官公信力? 綠自種苦果
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僵局未解,行政院長卓榮泰又拋出不排除釋憲,引發在野不滿。 記者陳正興/攝影
自憲法法庭受理執政黨的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後,藍白對大法官公信力即生質疑,在朝野高度對立,新任大法官人事名單于現任屆滿前,獲立院同意通過的可能性不高的情況下,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猶如凍結大法官。然而,這是民進黨自己種的因,苦果得由綠營自己嘗。
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第四條,將大法官「現有總額」明定爲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之大法官人數,即十五位。她也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第卅條,其內容爲:「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憲法法庭若停擺,影響層自然相當大,但當大法官立場鮮明到令人無法再相信其公正和威信,執政黨又以釋憲作爲政爭工具,透過法律限制司法過度擴張,已找不到其他的嚇阻手段。
像執政黨繼揮刀砍國會改革法案,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因未編足原民禁伐補償預算,五度遭在野黨退回,行政院長卓榮泰不排除跳過覆議、院際協調和溝通,逕行聲請釋憲。卓揆此舉幾證明,執政黨一直將釋憲這張牌捏在手上,端視時機打出。
在野黨憂執政黨藉司法工具,箝制立法院的憲政空間,不是空談。民意代表於國會殿堂中,銜民命而修法、立法,監督行政權,代民盡制衡義務,放眼國際,每一民主健全發展國家莫不是如此。倘手握國之權柄的執政黨能肆意用釋憲威脅在野黨,不僅侵害立法權,亦矮化司法權,淪行政權的附庸,嚴重破壞權力分立。
司法權被稱爲「最安靜的權力」,不能主動參與政爭,只能被動地作爲中立仲裁者,處理爭議。原因無他,司法權具法律解釋權,若主動介入則恐成「巨獸」。執政黨強迫司法權介入,豈不也陷司法權於不義?
民進黨批國民黨、民衆黨毀憲亂政前,不妨思考在一連串政治攻防當中,不停折損大法官公信力者究竟是誰?一言興邦,一言喪邦,能否保住所剩不多的大法官公信,就在民進黨一念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