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出口迎“限制性”新規,對產業鏈影響幾何

2025年伊始,國內鋰電行業迎來出口新規。

據商務部日前消息,爲加強技術進出口管理,根據《對外貿易法》和《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商務部會同科技部等部門擬對《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下稱《目錄》)進行調整,並公開徵求意見。

據悉,《目錄》於2008年、2020年、2023年經歷三次修訂調整。本次《目錄》調整,擬新增1項技術條目、修改1項技術條目、刪除3項技術條目,爲加強國際技術交流合作創造積極條件。其中,對鋰電池正極材料製備技術、提鋰相關技術的出口限制引發市場熱議。

在業內人士看來,上述調整着眼於下一代前沿鋰電技術,能夠有效保護鋰電領域的知識產權,也反映了國家科技實力與產業競爭力的提升。另有多家企業向《國際金融報》記者回應,目前沒有受到相關影響,後續仍將密切關注政策動向。

瞄準下一代技術

具體來看,調整後的《目錄》在限制出口部分新增了電池正極材料製備技術條目,修改了有色金屬冶金技術條目,新增了該條目下的控制要點,對碳酸鋰、氫氧化鋰、金屬鋰等製備技術進行出口管制。

電池正極材料製備技術條目下,主要涉及電池用磷酸鐵鋰製備技術、電池用磷酸錳鐵鋰製備技術、磷酸鹽正極原材料製備技術,達到管制條件的控制要點包括粉體壓實密度、容量、平均電壓和庫倫效率等關鍵參數。

在電池用磷酸鐵鋰製備技術方面,在300MPa下粉體壓實密度≥2.58g/cc,0.1C可逆容量≥160mAh/g,首次庫倫效率≥97%的材料將被出口管制。而在行業一般標準下,在300MPa下粉體壓實密度約爲2.2g/cc至2.4g/cc,0.1C可逆容量約爲150mAh/g至155mAh/g。

在電池用磷酸錳鐵鋰製備技術方面,多出了平均電壓、放電容量保持率兩個參數。在300MPa下粉體壓實密度≥2.38g/cc,0.1C首次庫倫效率≥90%,0.1C可逆容量≥155mAh/g,0.1C平均電壓≥3.85V,1C放電容量保持率≥97%,2C放電容量保持率≥95%的材料將被出口管制。這一技術參數標準同樣達到高端水平。

據我的鋼鐵網(Mysteel)解讀文章,上述參數要求限制了高端鐵鋰產品,即第四代及以上產品,而普通壓實密度的鐵鋰產品則不受限制。高工鋰電同樣表示,此次《目錄》修訂,並非限制目前市面上已經存在的電池正極材料製備技術,而是着眼的是下一代最前沿的技術。

有色金屬冶金技術條目下,主要涉及鋰鹽製備技術,包括鋰輝石提鋰生產碳酸鋰技術、鋰輝石提鋰生產氫氧化鋰技術、金屬鋰(合金)及鋰材製備技術、原滷直接提鋰技術、含鋰淨化液製備技術。

事實上,中國已經佔據了全球鋰電產業鏈的大半江山,並且在性能、成本等方面位居世界前列。據真鋰研究統計,全球70%以上的鋰電池均在中國生產,其中90%的磷酸鐵鋰正極材料都是由中國企業生產的。

國際能源署數據顯示,中國2023年的鋰精煉產能約佔全球的65%,預計到2040年將佔全球鋰供應量的一半以上。

高工鋰電分析稱,歐美等國家在引進國內鋰電企業的過程中,已開始對其核心鋰電技術提出共享要求。基於上述背景,對於下一代鋰電技術進行出口限制更像一種“保護”,能夠確保和外國同行的技術代差,在國際市場上通過技術優勢實現長久盈利。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鋰業分會副會長張江峰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本次《目錄》的調整能夠有效保護我國鋰電領域的知識產權,引導國內企業根據產業發展規律推動技術出口的有序升級,防止技術泄露和濫用,以保護我國國內產業的比較優勢,維持技術研發的持久動力。

限制後影響幾何

那麼,此番《目錄》調整對全球鋰電產業鏈影響幾何,是市場最爲關切的問題。

綜合業內觀點和企業迴應來看,短期內,國內鋰電企業受到出口管制影響相對較小,海外鋰電企業或將面臨更大挑戰。

據瞭解,大多數國內企業的磷酸鐵鋰、磷酸錳鐵鋰海外產能仍在建設中,而龍蟠科技印尼工廠一期年產3萬噸磷酸鐵鋰項目已建成投產。據龍蟠科技披露,公司在印尼建設的3萬噸磷酸鐵鋰正極材料生產基地是海外首個萬噸級以上的磷酸鐵鋰正極材料工廠,印尼二期項目將在今年一季度開啓建設。

談及上述《目錄》調整,龍蟠科技相關負責人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這對公司印尼工廠以及未來海外客戶沒有什麼影響。

當升科技的芬蘭歐洲新材料產業基地項目也正穩步推進,但磷酸鐵鋰和磷酸錳鐵鋰產能仍在規劃中。當升科技相關負責人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目前沒有受到影響,經營一切正常。公司方面也在研究上述政策,並回顧過去的應對情況。

鋰鹽製備技術可能部分受限。據瞭解,其中涉及的原滷直接提鋰和含鋰淨化液製備技術主要用於鹽湖提鋰,而鹽湖提鋰難以長途運輸,一般只能在資源地進行。這意味着,後續海外鹽湖提鋰項目需要申請出口許可。目前來看,贛鋒鋰業、西藏珠峰的阿根廷鹽湖提鋰項目均在推進中。

另據Mysteel預計,2025年碳酸鋰價格將在6.5萬元/噸至9萬元/噸之間波動。低價將導致鋰雲母等高成本碳酸鋰供應出現利潤倒掛。因鹽湖提鋰的生產成本較低,因此明年全球新增碳酸鋰供給將主要來自中國青海鹽湖增量及阿根廷鹽湖增量。

需要指明的是,限制出口並非禁止出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技術出口是指從中國境內向境外,通過貿易、投資或者經濟技術合作的方式轉移技術的行爲。屬於禁止出口的技術,不得出口。屬於限制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未經許可,不得出口。

《條例》還提到,出口屬於限制出口的技術,應當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收到技術出口申請後,應當會同國務院科技管理部門對申請出口的技術進行審查,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限制出口的技術需經有關部門進行保密審查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技術出口申請經批准的,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發給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申請人取得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後,方可對外進行實質性談判,簽訂技術出口合同。

張江峰指出,目前來看,《目錄》管理並不涉及產品本身,一般不會影響相關設備和產品的出口。對上述技術出口採取的是“限制性”政策,並不是完全禁止,短期內對產業發展的影響相對較小。

業內也有部分擔憂聲音。真鋰研究創始人墨柯表示,目前暫時還不清楚海外獨資的中國工廠,以及中資控股的海外工廠是否也在這個限制範圍。如果在,海外需求方可能將必須進口中國的相關產品,否則未來幾年將面臨無米下炊的窘境。

墨柯進一步指出,如果對出海的中國企業能夠採取更細緻的區別和政策引導,那麼中國企業赴海外建廠會更受歡迎,外資也更願意與中國企業合資在海外建廠,共謀海外市場(主要是歐美市場)。

而對於海外鋰電企業來說,未來的不確定性或許會更大。據路透社報道,基準礦業情報機構(Benchmark Mineral Intelligence)電池原材料負責人亞當·韋布(Adam Webb)認爲,上述調整涉及將鋰加工成製造電動汽車電池所需材料的技術,將有助於中國保持其在全球鋰加工領域的市佔率和主導權。

Adam Webb表示,根據實施的出口限制程度,這可能會對希望利用中國技術生產鋰化學品的西方鋰生產商構成挑戰。

本文源自:國際金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