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仁豪/無照助理繪製設計圖≠建築師棄守專業≠偷工減料
一、緣起:民國105年2月23日臺灣多家報紙紛紛以斗大標條報導「臺南地檢署偵辦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檢方發現,結構設計圖有諸多不符建築經驗的規劃,懷疑大樓原始設計圖是由無照的建築師助理繪製,建商林明輝一手操縱變更設計,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不把關就蓋章,再送臺南縣工務局審查過關,達到偷工減料目的。」等語,個人認爲有導正視聽之必要,謹撰文分享如下,敬請諸位建築師先進賜教。
二、臺南地檢署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一)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明文要求:「偵查,不公開之。」(二)惟倘上開新聞報導屬實,則臺南地檢署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顯有違法失職之處。
▲維冠金龍大樓遇強震應聲倒塌,苗頭指向建物偷工減料。(圖/記者陳家祥攝)
三、專門執業及技術人員對於簽證內容負責≠執行業務過程中不得委由無照助理協助:(一)建築師,如同土木技師、會計師、律師等專門執業及技術人員,對其工作成果以簽證方式負責,但其執行業務過程中,依法非不得委由無(該專技)照助理協助,以竟全功。(二)若臺南地檢署承辦本案之檢察官對於建築師執行業務過程中,《建築師助理》之於《建築師》之從屬作業關係,完全不熟悉;那請想想臺南地檢署中《檢察事務官》之於《檢察官》之從屬作業關係,或臺南地方法院中《法官助理》之於《法官》之從屬作業關係吧!(三)換言之,專門執業及技術人員依法對於簽證內容負責,而此負責範圍當然也包括其執行業務過程中委由其助理協助處理者。
四、無照助理繪製設計圖≠建築師棄守專業≠偷工減料(一)法律真諦在於勿枉勿縱,而檢察官作爲國家刑罰權之訴追者,更應小心謹慎善用國家賦予之公權力,俾發現真實並符程序正義。(二)就本案而言,臺南地檢署若僅以建築師委由無照助理繪製設計圖,即謂建築師棄守專業,進而推斷建築師因此存有偷工減料之意圖,則未免怠忽職守,昧於真實,踐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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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仁豪, 律師及建築師,品仁法律事務所,本文爲讀者投書,以上言論不代表公司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