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退之喊散會 南市國民黨團抨擊動議違法裁決

南市議會國民黨團抨擊議員李退之,罔顧民生散會動議違法裁決。(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臺南市議會26日開會後閉會,卻因爲市議員李退之提散會動議,主席敲槌,封殺臺灣鯛和一例一休重要民生議題,國民黨團嚴詞抨擊,裁決違反議會議事規則,黨團指出,爲什麼李退之說本次會期到此結束就閉會,是否以後市議員不爽,大會第1天就提散會動議,70天的會議都不需要開,臺南市政將如何運作

國民黨團特別邀請議會秘書長伊彬法規研究室編審傅然輝與會。市議員蔡淑惠表示,6月23日賴惠員議員提案關心臺灣鯛問題,因不願併案,先提出「清點人數」動議,主席應優先處理,沒想到李退之接着提「散會動議」,主席反而先討論散會,依會議規範第32條動議之附議,動議必須有1人以上附議始得成立。主席對動議得自爲附議,但議長美惠沒說她「附議」。

蔡淑惠說,再依第60條「無異議認可之事項,如無異議,即爲認可,如有異議,仍應提付討論及表決。」,也沒交付表決。26大會議程就是三讀議案第二、三讀會,然後閉會,大會也沒變更議程,怎會散會就等於閉會。

市議員蔡育輝也指出,法律是有位階的,自治條例高於議事規則,議事規則又大於會議規範,所以依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2條『臺南市議會會議,除本會組織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行之,本規則未規定者,依會議規範之規定』,而依第28條『清點人數』,主席要先處理清點人數動議,結果主席反而先處裡散會動議,並聽從李退之說的本會期到此結束,這次大會就這樣閉會。

蔡育輝表示,議會議程是經程序委員會開會訂定,再經大會決議,所以要變更議程一定要經大會開會討論變更,怎會李退之說散會,議程就全結束,議員賴惠員提的臺灣鯛,他提的暫緩一例一休勞檢等議題,都是民生重大議題,現在全無法在下次大會進行討論。

林燕祝也問編審說,今天開會適法性爲何,既然大會沒變更議程,市議員就應簽到開會。編審傅然輝解釋說,清點人數和散會動議是並行的案子,主席可決定處理順序,議事規範規定主席對動議得自爲附議,主席敲槌就可解釋爲附議,至於,散會動議就表示爲閉會嗎?地方法規沒明確規定,所以解釋權責內政部

議員洪玉鳳非常不滿的指出,今天就是要告訴國人,如果那天有市議員因爲不爽也比照辦理,按照今天台南市議會對散會動議的做法意,議員是選在大會開議的第1天提散會動議,是不是70天的會期都不用開了,如果真這樣玩,臺南市政將如何運作?

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王家貞強烈譴責市議員李退之,因爲一人之私,罔顧民生,居然比市議會議長還大,成了最高定奪單位,並抨擊裁決違法、散會無效,呼籲市議會所有議員都到臺南市議會簽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