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警消組工會 勞動部長:兼顧2原則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
勞動部長許銘春13日迴應,警消人員是公務人員,但《工會法》是以私部門一般勞工爲對象,將在穩定公務體系及提升警消人員權益原則下,配合考試院儘速研商、提出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草案。(本報資料照片)
多名立委提案修正《工會法》,欲讓消防人員及警察組織、加入工會,勞動部長許銘春13日迴應,警消人員是公務人員,但《工會法》是以私部門一般勞工爲對象,將在穩定公務體系及提升警消人員權益原則下,配合考試院儘速研商、提出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草案。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3日審查立委提案《工會法》、《勞動基準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修正草案,其中,多位立委提案修正《工會法》,欲使消防人員及警察組織及加入工會,備受討論。
許銘春在會前表示,勞動部重視警消權益,其工作牽涉大衆生活,亦穩定了社會秩序,理當給他們更好的勞動權益。
但她指出,警消人員屬於公務人員,跟一般勞工不同,當初擬定《工會法》,以私部門一般勞工爲對象,過去警消人員倡議組工會,行政院與考試院研擬「公務人員協會法」,擴大、強化公務人員協商權與結社權,但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遭退回。
許銘春強調,勞動部將與銓敘部、內政部與人事總處協商,期在兼顧穩定公務體系及提升警消人員權益的原則下,配合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草案,並提送至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