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消防組工會「別閹割協商權」 修法嘸共識卡關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15日續審《工會法》修正草案。(蔡明亙攝)

多位立委主張讓消防人員擁有組成工會權利,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15日)續審《工會法》修正草案,銓敘部認爲消防屬公務人員,突適用《工會法》很奇怪,應朝調整《公務人員協會法》努力。立委提出,協商權恐被閹割、組工會門檻高等問題,委員會考量應先凝聚社會共識,要求2個月內再送修法版本並擇期續審。

立委王育敏、陳菁徽及國民黨團今都提案修正《工會法》納入消防,民衆黨團則提案同時納入警消。陳菁徽說,消防人員在意勞動環境,設備精進很好,但不影響同步改革勞動權利,爭取自身組工會權利,大法官過去釋憲提過,很明顯消防就是從事勞動職業的勞動者。

立委楊曜指出,《公務人員協會法》有許多內容讓基層警消感到吃不消,纔會有這麼多提案版本,《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法速度不知爲何那麼慢,教師納入《工會法》時,就已破壞立法體制,那是鎖定勞工團結權,後者則是處理國家公務人員工作權益保障的法治,當初教師納入《工會法》就是錯誤,破壞原有體系,他認同提案版本可表達基層聲音,警消工作權益沒得到很好照顧,若真要做,建議等《勞資爭議處理法》一起提案。

立委陳昭姿、林淑芬表示,《公務人員協會法》內的協商權仍被弱化,協商權變建議權,建議到最後仍是由主管機關裁示,另組成工會人數門檻仍過高,建議再下修。立委陳菁徽也喊話「若只有被閹割的協商權,還是修《工會法》最有效率」。

立委黃秀芳、王正旭提到,若修正《工會法》後,屆時會有罷工權,民衆對此有疑慮,牽涉到社會安全,人民恐會擔心。立委林月琴則強調,若要以《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應說清楚配套。

針對政府調查有18個縣市的消防局不同意消防人員適用《工會法》,陳昭姿也質疑,詢問對象是「機關」,等於是資方的立場,並非實際詢問基層人員,難反應民意。

銓敘部重申,消防人員從進用到退休全都是以公務員身分處理,並非勞僱關係,突然適用《工會法》很奇怪,不建議分割去《工會法》,不過銓敘部也說,願意協商人數門檻過高問題,至於協商流程則是先協商,不行再進調解,最後則由主管機關作爭議裁決,強調不是主管一手遮天。

今現場立委皆認同開放消防人員籌組工會,不過無論是透過《工會法》或《公務人員協會法》,都必須要有完整配套。王育敏表示,這次《工會法》審議,真的是基層消防弟兄反映許多聲音,目前對消防的團結權、協商權保障完全不足,要積極透過修法給予保障。

最後委員會協商結論,因《公務人員協會法》涉及行政院與考試院,同意在2個月內修改送審,此案應先凝聚社會共識,並規畫配套機制,保障警消人員行使團結權、協商權,爭取合理權益與待遇,日後擇期續審。王育敏強調,屆時送審的版本,若沒達社會期待,委員會隨時可啓動《工會法》修法,喊話行政部門別敷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