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趙正宇逃漏稅 檢方當庭建議不必再羈押

趙正宇。(中時資料照)

立委趙正宇被控將212萬土地仲介佣金,開立政治獻金逃稅67萬元,以及家中170萬現金來源不明。臺北地院今晚開庭,趙供稱170萬元選舉期間,支持者給他的政治獻金,因來源混雜,無法明確說出誰給的,至於逃漏稅則坦承因不清楚稅法規定而犯錯。檢察官認爲趙所涉兩者均罪重罪事證調查完畢,沒有羈押必要,律師則請求法官裁定讓趙無保飭回。

立委趙正宇原本被檢調懷疑向殯葬業者索賄,一度獲100萬交保,檢方抗告後,重裁羈押。檢方事後查明是他助理冒其名義行騙,趙貪污事證不足,予以不起訴。但趙涉嫌將212萬土地仲介佣金,開立政治獻金逃稅67萬元,以及家中170萬現金來源不明,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及財產來源不明罪。

趙正宇供稱,因爲選舉期間,不少支持者親自以現金交付,作爲政治獻金,他有要支持者將錢匯至政治獻金專戶,但因現金來源混雜,一時無法說明,否認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至於仲介佣金部分,趙說,由於業者同時表示願另給他政治獻金,他因不熟悉稅法規定,個人錯誤,纔開出政治獻金收據,他坦承是個人錯誤,願意補償稅款罰款,也願捐贈一部 救護車彌補錯誤,他不清楚土地買賣要繳稅,否認有逃漏稅的犯意。

檢察官說,雖然趙的羈押原因是違背職務收賄罪、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但經查明後,已給予不起訴,僅起訴稅捐稽徵法、財產來源不明罪。雖趙坦承逃漏稅的客觀犯行,否認有主觀犯意,對於財產來源不明罪矢口否認,但因兩罪均非重罪,加上相關證人均到案證述,事實已明確,沒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建議不必羈押。

律師則肯定檢察官的作法,認爲依憲法增修條文,立委在會期,不得逮捕拘禁,由於立法院已於18日開議,若裁定羈押立委,須取得立法院同意,能否羈押有高度變數,會形成非法拘禁的風險極高。另有律師建議,檢察官聲押時,法院曾裁定100萬元交保,請求以此作爲審酌,裁定趙無保飭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