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教授:“討好型社會”如何轉變?

作者 | 李勇,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博導

北大法律信息網簽約作者

來源 | 法度研究院

討好≠表達善意,討好≠服務,討好≠忠誠。討好型社會雖然可以營造一種表面和諧融洽的鏡像,但有很多危害。討好型社會無法真正發現發展自我,無法真實判斷人的意圖,也不利於社會創新,不利於形成正常的社交關係和促進社會發展。進入現代文明社會,人格權的獨立性和受到尊重都要求轉變“討好型文化”。

一、“討好型文化”的危害

在日常生活中,廣泛存在爲了取悅他人而刻意迎合他人、迎合社會輿論或社會期望的現象。這種迎合主要來自於下屬討好上司、教師討好編輯、病人討好醫生、家長討好老師、商人討好公務員等有利害關係的人羣之間……但有的時候也不限於明顯的利益方,朋友同事之間也常有這種現象。

這種取悅和迎合被大衆文化所認可,甚至被認爲是一種“良善”的習慣,本文稱之爲“討好型文化”。討好雖然與善意、服務和忠誠等表達有一定的交集,但也有很大的不同。

討好不同於表達善意,善意是人與人相互之間的表達,是一種內在的修養;而討好往往表現爲單向度,即討好的對象一般是擁有一定資源的人,通常無法判斷討好者的內在修養,很多時候討好者的語言和行爲甚至讓人反感。

討好不同於服務,服務是基於工作屬性,每一個人在這個社會都在從事某項服務於他人的工作,基於職業的服務雖然也表現爲一定程度的討好,但僅限於工作業務之內;而討好則延申至私人領域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且討好與服務在迎合的程度上也有所不同。

討好不同於忠誠,忠誠往往是基於歷史的信賴或者價值觀相近由內而外的一種表現,忠誠可以在關鍵時刻甚至弱勢情形仍願意竭盡全力,肝腦塗地;討好則多是對於資源擁有者的奉迎,討好的語言和行爲不代表對被討好者的忠誠,無法判斷討好者的個性和價值,很可能說一套做一套,陽奉陰違,也可能雖未有實踐表現,但內心與被討好者背道而馳。

討好型社會雖然可以營造一種表面和諧融洽的鏡像,但有很多危害:

第一,喪失人作爲人的自我價值感,人的自我價值的實現源於通過自身的努力創造新的價值,從而滿足自己所屬社會、他人及自己的需要,表現爲一定的成就感,而一味的迎合抽離了自己創造價值的可能性,因而難以產生這種自我價值感,難以由衷激發社會責任感;

第二,導致自我壓抑和內心衝突,爲了迎合他人,往往會放棄自己的喜好和想法,甚至會忽視自己的需要和慾望,導致自我壓抑和痛苦;

第三,難以坦誠相待,無法準確找到真實的與他人的交集,因害怕被拒絕或失去別人的好感,因此會不自覺地隱藏自己的真實想法和感受,難以真正與他人建立深入的關係;

第四,對於被討好者,容易迷失自我,個人的獨立能力也隨之萎縮;

第五,影響社會正常發展,討好的行爲不顧及社會正常發展,往往用力過猛,有時甚至僅僅出於猜測,很可能偏離本來的方向,扭曲真實的情況,也會產生極大的不確定性,使社會難以產生合理的預期。

總之,討好型社會無法真正發現發展自我,無法真實判斷人的意圖,也不利於社會創新,不利於形成正常的社交關係和促進社會發展。

二、“討好型文化”的成因

討好型文化的成因很多,其中一些重要的因素,包括:

第一,教育未能跟上時代的進步和人類的文明。過多強調孩子要遵從他人的期望和需求,而不是尊重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再或者過分追求功利主義,以利益最大化爲判斷行爲的唯一標準,而忽視了核心價值的樹立與實現。

第二,資源過於集中。我曾經寫過一篇小文章,叫做“稀缺和創造稀缺是萬惡之源”(《中國法律評論》公衆號2018年5月6日)如果資源過於集中,人們沒有選擇的權力,而個人訴求表達的制度供給又不足,討好可能成爲最爲“理性”的選擇。

第三,法治尚不健全。法治不健全容易造成機會主義盛行,加上資源集中,很容易促使討好氾濫;其次,法治不健全,可以左右或改變法治精神的力量多而強大,個人的權利保護不夠,安全感較差,自然有“背靠大樹好乘涼”的想法;再次,法治思想還未深入人心,得到權力成爲部分人彰顯自己或者找到尋租的機會,不爲和亂爲,違反法治的合法性原則或者合理性原則都一定程度存在,使討好成爲辦成事的必要條件。

第四,社會保障不充分。社會保障越充分,人們對他人和社會的依賴度就越低,也會降低討好的必要性。

第五,文化的影響。人類古代文化中有漫長的壓制時代,形成了一定的依附性的人治文化,尊法守法學法用法的法治信仰還未充分建立。

第六,過分的競爭模式。競爭越激烈,討好就越必不可少。再加上社交環境中存在着一些不健康的思想行爲模式,比如以攀比和追求外在爲重,就可能導致人們爲了取悅別人而不斷地迎合他人。

著名心理學家馬斯洛發現,人的需求是有層次的,分別爲生理性的(衣服和食物)、安全、社會交往(友誼)、尊重和自我價值的實現。討好型社會的主體還沒有體現出對更高層次的追求,甚至主要爭奪的仍是一般性的生理需求。隨着中國式現代化的不斷推進,從安全到自我價值實現,這些心理上的需求必將成爲更多的人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也註定呼喚從討好型社會向服務型社會轉變。

三、“討好型文化”的轉換

進入現代文明社會,人格權的獨立性和受到尊重都要求轉變“討好型文化”,完成這樣的轉變可能需要以下這些方面的努力:

第一,培養有獨立人格的創新型人才。這也要求在教育領域更多提倡自我表達:鼓勵人們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感受,而不是爲了取悅他人而迎合他人。培養具有獨立人格的創新型人才是創新型社會和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局面必不可少的條件。

第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是公民有權利有意識有能力自我表達、糾正錯誤和合理分配資源的最重要方式。充分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才能保障人民當家做主,不依賴於討好而成爲有話語權負責任的人。

第三,堅持全面依法治國。隨着全面依法治國的推進,“權力只能在符合執行前通過正當方式建立起來的標準這樣的情況下來執行”,這就減少了權力的專斷,減少了機會主義,增強了可預期性。每個人可以挺直腰板做人。在執法中,既不是古代“人情社會”的人情執法,也不是冷冰冰的機械執法,合理的事情可以得到合理的對待,討好的必要性就會大幅度降低。

第四,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切實把“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落到實處,老百姓不再爲教育、醫療、養老等基本保障問題有所擔憂和區別對待。

第五,推進現代文化建設。核心價值觀意義重大,影響深遠,有必要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宣傳教育,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衆的社會主義文化,積極營造一個支持個人自由表達,擁有自我意識,激發全民族文化創新創造活力的文化。

第六,團結社會建設。社會的本質不是競爭,而是團結。不是你輸我贏、你死我活,不是“有限遊戲”,而是能夠持久發展、身心愉悅發展的團結型社會,是能夠確保種族延續的“無限遊戲”。適度競爭是團結型社會的應有之意,但過度競爭則會產生內卷,藉助於不屬於自己的力量,在競爭中處於優勢或者滿足不那麼高尚的虛榮心。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關鍵在黨。”堅持黨的自我革命,不斷完善與革新,從而推動討好型社會在中國式現代化的語境和大背景下加以轉變,是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的必由之路。

責任編輯 | 王睿

審覈人員 | 張文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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