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植物診療師法 最快明年初招考300人

植物診療師法今天三讀通過,農業部長陳駿季表示,期待本會期三讀通過,預估最快明年初開始招考。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植物診療師法,建立植物診療師專業服務體系,明定由國家考試選才,建立專業人員證照制度,經考試及格並領有植物診療師證書者,得充任植物診療師。農業部長陳駿季先前表示,預估最快明年初招考,每年招考300名植物診療師。

爲了提升植物保護水準,強化植物防疫檢疫及高風險農藥的使用管理,建立植物診療師專業服務體系,行政院會6月21日通過植物診療師法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民進黨立委邱議瑩、陳素月及國民黨立委楊瓊瓔、羅廷瑋等人也分別領銜提出立法草案,經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全案在今天完成三讀程序。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中華民國國民經植物診療師考試及格,並且依照本法領有植物診療師證書者,得充任植物診療師。請領植物診療師證書,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資格證明文件,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非領有植物診療師證書者,不得使用植物診療師或易使人誤認爲植物診療師的名稱。

三讀條文規定,植物診療師的執業機構,包括植物診療機構;設有農業相關科、系、所、學位或學程的大專校院;農會或農業生產、運銷合作社;農業試驗研究機構;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機構,植物診療師執業應加入執業登記處所在地植物診療師公會。

三讀條文明定,植物診療師在執行業務時,發現在中華民國未有發生紀錄的有害生物,除了指示防治及隔離方法,就植物種類、有害生物名稱、植物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姓名及住址,有義務在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在相關罰則部份,植物診療師違反規定,未指示防治及隔離方法,或者未在24小時內將植物種類、有害生物名稱、植物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姓名及住址通報主管機關者,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此外,關於植物診療師、植物診療機構違反規定的罰則,三讀條文也明訂,植物診療師違反規定將其證書或執業執照租、借他人使用,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植物診療師證書及執業執照。

植物診療師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自公佈日起生效,但相關施行細則,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