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建設「連雲玥恆」危老重建抗爭 整合人妨害信用判10月
2023年國家卓越建設獎獲獎的「連雲玥恆」建案推動危老重建過程,遭整合人黃嫺靖及律師陳振瑋以「詐騙欺壓地主」等不實言論策劃抗爭,連雲建設自訴;臺北地院認爲,黃、陳妨害連雲建設信用,數罪判2人各有期徒刑10月、7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法官認定,「連雲玥恆」在選擇危老重建程序、容積獎勵、樓層數變更等三大方面,都是依據政府公告的法令辦理,也是建築師考量法規、結構等因素的專業判斷,連雲建設沒有詐騙地主,至於其他參與不法抗爭的地主,法官認爲,他們沒有專業背景,誤信黃嫺靖及陳振瑋的言論,判無罪。
據瞭解,「連雲玥恆」危老重建案位在臺北市東區精華地段,當初遭不法抗爭時,成爲社會關注焦點;連雲團隊強調,他們不怕走最難的路,秉持初心推動危老都更,以更高規格與品質興建「連雲玥恆」,這就是連雲建設的核心價值。
判決指出,連雲建設2019年起在臺北市忠孝東路3段整合18筆土地進行危老重建,2023年3月推出「連雲玥恆」,黃嫺靖爲迫使連雲建設分配更多合建利益,委任陳振瑋策畫在建案周邊以不實內容抗議,嚴重毀損連雲建設的商譽、信用。
法官認定,「連雲玥恆」建案因都市更新程序門檻較高,鑑於以往整合失敗,自始即依危老重建程序辦理,未違反法律或契約規定,黃嫺靖宣稱本建案如循都市更新程序有望獲得50%容積獎勵,是法定上限,不過,本建案既未依都更程序申請報核,主管機關即無從審覈,自不得憑空計算可獲得多少容積獎勵。
判決指出,都更及危老重建的相關法令修正均經政府公告,連雲建設不可能掩飾隱瞞,至於樓層數變更,連雲建設在地主說明會也確實向地主說明,黃嫺靖誣指連雲建設「詐欺欺壓地主」顯屬不實。
此外,法官認定,陳振瑋身爲執業律師,未調查事實就配合散佈不實言論,顯有誹謗及妨害信用的故意。
連雲建設向法官表示,爲遏止黃嫺靖、陳振瑋散佈不實言論、打擊商譽,才循法律途徑追究民、刑事責任,法官認定,黃、陳共謀策劃不法抗爭,讓少數地主誤信而參與;黃、陳犯後沒有悔意,也沒有賠償連雲建設,判黃嫺靖有期徒刑10月、判陳振瑋有期徒刑7月。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